《史記·樊酈滕灌列傳第三十五·汝陰侯夏侯嬰[1],沛人也[2]。》鑒賞
為沛廄司御[3]。每送使客還,過沛泗上亭[4],與高祖語,未嘗不移日也[5]。嬰已而試補縣吏[6],與高祖相愛。高祖戲而傷嬰,人有告高祖。高祖時為亭長,重坐傷人[7],告故不傷嬰[8],嬰證之。后獄覆[9],嬰坐高祖系歲馀[10],掠笞數百[11],終以是脫高祖。
【段意】 先介紹夏侯嬰的出生地和工作,然后寫他與劉邦的親密關系。主要記敘了高祖因開玩笑而傷夏侯嬰被人告發,按律應從重治罪。高祖不承認有傷人事,夏侯嬰亦出面證明,結果案子反了過來,嬰坐了牢,挨了打。
注釋
[1]汝陰侯:夏侯嬰生前的最后封號。汝陰:古縣名,治所在今安徽阜陽縣。[2]沛:古縣名,治所在今江蘇沛縣。[3]廄(jiu):馬廄,泛指牲口棚。司御:掌管養馬駕車的人。[4]泗上亭:即泗水亭,在今江蘇沛縣東。當時劉邦擔任泗水亭的亭長。十里一亭,亭長的轄區有十里。[5]移日:形容時間很長。[6]試:試用。補:充任。[7]坐:特指辦罪的因由。重坐傷人,意即因傷人而辦罪者應從重。[8]告:上告,此處略相當于申訴。故:原因。此句的意思是:劉邦向官府申訴他沒有傷人的原因。[9]獄覆:案子翻了過來。[10]坐:由于。系:關押。[11]掠笞(chi):用竹板、木棍或鞭子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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