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
二十有五年,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弒其君光。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儀。六月,壬子,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秋,八月己巳,諸侯同盟于重丘。公至自會。衛侯入于夷儀。楚屈建帥師滅舒鳩。冬,鄭公孫夏帥師伐陳。十有二月,吳子遏伐楚,門于巢,卒。
傳
二十五年,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以報孝伯之師也。公患之,使告于晉。孟公綽曰:“崔子將有大志,不在病我,必速歸,何患焉?其來也不寇,使民不嚴,異于他日。”齊師徒歸。
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東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見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之,遇《困》之《大過》,史皆曰吉,示陳文子,文子曰:“夫從風,風隕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兇。’困于石,往不濟也;據于蒺藜,所恃傷也;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兇,無所歸也。”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當之矣。”遂取之。莊公通焉,驟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賜人。侍者曰:“不可。”公曰:“不為崔子,其無冠乎?”崔子因是,又以其間伐晉也,曰:“晉必將報。”欲弒公以說于晉,而不獲間。公鞭侍人賈舉而又近之,乃為崔子間公。夏,五月,莒為且于之役故,莒子朝于齊。甲戌,饗諸北郭,崔子稱疾不視事。乙亥,公問崔子,遂從姜氏。姜入于室,與崔子自側戶出。公拊楹而歌,侍人賈舉止眾從者而入閉門。甲興,公登臺而請,弗許;請盟,弗許;謂自刃于廟,弗許。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聽命,近于公宮,陪臣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公踰墻,又射之中股,反隊,遂弒之。賈舉、州綽、邴師、公孫敖、封具、鐸父、襄伊、僂堙皆死。祝佗父祭于高唐,至復命,不說弁而死于崔氏。申蒯,侍漁者,退謂其宰曰:“爾以帑免,我將死。”其宰曰:“免,是反子之義也。”與之皆死。崔氏殺鬷蔑于平陰。晏子立于崔氏之門外,其人曰:“死乎?”曰:“獨吾君也乎哉?吾死也。”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曰:“歸乎?”曰:“君死,安歸?君民者豈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豈為其口實?社稷是養。故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若為己死,而為己亡,非其私暱,誰敢任之?且人有君〔51〕而弒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將庸〔52〕何歸!”門啟而入,枕尸股而哭,興〔53〕,三踴而出。人謂崔子:“必殺之!”崔子曰:“民之望〔54〕也,舍之得民。”盧蒲癸〔55〕奔晉,王何〔56〕奔莒。叔孫宣伯〔57〕之在齊也,叔孫還納其女〔58〕于靈公,嬖,生景公。丁丑〔59〕,崔杼立而相之,慶封為左相。盟國人于大宮〔60〕,曰:“所不與崔、慶者〔61〕。”晏子仰天嘆曰:“嬰所不唯忠于君,利社稷者是與,有如上帝!”乃歃〔62〕。辛巳,公與大夫及莒子盟。大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閭丘嬰以帷縛〔63〕其妻而載之,與申鮮虞乘〔64〕而出。鮮虞推而下之〔65〕,曰:“君昏不能匡,危不能救,死不能死,而知匿其暱〔66〕,其誰納之?”行及弇中〔67〕,將舍〔68〕。嬰曰:“崔、慶其追我。”鮮虞曰:“一與一〔69〕,誰能懼〔70〕我?”遂舍,枕轡而寢,食馬而食〔71〕。駕而行,出弇中,謂嬰曰:“速驅之,崔、慶之眾不可當也。”遂來奔。崔氏側莊公于北郭〔72〕。丁亥〔73〕,葬諸士孫之里〔74〕,四翣〔75〕,不蹕〔76〕,下車七乘〔77〕,不以兵甲〔78〕。
晉侯濟自泮〔79〕,會于夷儀,伐齊以報朝歌之役〔80〕。齊人以莊公說〔81〕,使隰鉏請成〔82〕。慶封〔83〕如師,男女以班〔84〕,賂晉侯以宗器〔85〕、樂器,自六正、五吏、三十帥、三軍之大夫、百官之正長、師旅〔86〕及處守者皆有賂。晉侯許之,使叔向〔87〕告于諸侯。公使子服惠伯〔88〕對曰:“君舍有罪以靖小國,君之惠也,寡君聞命矣!”
晉侯使魏舒、宛沒逆衛侯〔89〕,將使衛與之夷儀。崔子止其帑以求五鹿〔90〕。
初,陳侯會楚子伐鄭〔91〕,當陳隧〔92〕者,井堙木刊〔93〕,鄭人怨之。六月,鄭子展、子產〔94〕帥車七百乘伐陳,宵突陳城〔95〕,遂入之。陳侯扶其大子偃師奔墓,遇司馬桓子,曰:“載余!”曰:“將巡城。”遇賈獲,載其母妻,下之而授公車,公曰:“舍〔96〕而母。”辭曰:“不祥〔97〕。”與其妻扶其母以奔墓,亦免。子展命師無入公宮,與子產親御諸門,陳侯使司馬桓子賂以宗器。陳侯免〔98〕,擁社〔99〕,使其眾男女別而累〔100〕以待于朝〔101〕。子展執縶〔102〕而見,再拜稽首,承飲〔103〕而進獻。子美〔104〕入,數俘而出。祝祓社〔105〕,司徒致民〔106〕,司馬致節〔107〕,司空致地,乃還〔108〕。
秋,七月,己巳,同盟于重丘,齊成故也。
趙文子〔109〕為政,令薄諸侯之幣〔110〕而重其禮。穆叔〔111〕見之,謂穆叔曰:“自今以往,兵其少弭〔112〕矣!齊崔、慶新得政,將求善于諸侯,武也知楚令尹〔113〕。若敬行其禮,道之以文辭,以靖諸侯,兵可以弭。”
楚子馮卒,屈建為令伊,屈蕩為莫敖。舒鳩人卒叛楚,令尹子木伐之,及離城〔114〕。吳人救之,子木遽以右師先〔115〕,子強、息桓、子捷、子駢、子盂帥左師以退。吳人居其間〔116〕七日,子強曰:“久將墊隘〔117〕,隘乃禽也,不如速戰。請以其私卒〔118〕誘之,簡師陳以待我〔119〕。我克〔120〕則進,奔則亦視之,乃可以免〔121〕,不然必為吳禽〔122〕。”從之。五人以其私卒先擊吳師,吳師奔,登山以望,見楚師不繼〔123〕,復逐之,復諸其軍。簡師會之,吳師大敗。遂圍舒鳩,舒鳩潰。八月,楚滅舒鳩。
〔注釋〕 二十五年:即周靈王二十四年,公元前548年。 崔杼(zhù):齊國大夫,惠公寵臣。靈公欲廢太子光,因病未行,杼擁光即位,后又殺莊公立杵臼為君,任景公右相。崔氏內亂,其族盡為慶封所滅,他自殺。 光:齊莊公,前554—前548年在位。 晉侯:晉平公姬彪,前558—前532年在位。宋公:宋平公成,前576—前532年在位。衛侯:衛殤公姬狄,前559—前548年在位。鄭伯:鄭簡公姬嘉,前566—前530年在位。曹伯:曹武公勝,前555—前528年在位。夷儀:即陳儀,衛地,在今山東聊城西南。 壬子:二十四日。 己巳:七月十二日。此誤,系于八日。 重丘:齊地,在今山東聊城縣東南五十里。或以為在今河北吳橋縣境,又有說在山東巨野西南者。 衛侯入于夷儀:重丘之會或稍后,衛殤公為齊莊、景平所殺,十一年前奔于齊國的衛獻公自齊都至夷儀,欲歸國復辟。 屈建:名子木,楚大夫,仕于康王、郟敖、靈王。舒鳩:楚屬國,在今安徽舒城東偏南。去年,舒鳩叛楚服吳。 公孫夏:名子西,鄭國大夫,仕于鄭簡公時。 遏:諸樊。 門:攻城門。巢:在今安徽巢縣東北五里之居巢故城。 孟公綽(chuò):魯國大夫,屬于孟孫氏家族。 不寇:不劫略。 使民不嚴:役使民眾不嚴酷。 棠公:齊國棠邑大夫。 男女辨姓:男女婚姻,先要辨明姓氏。當時規定同姓不得婚嫁。 丁:齊丁公,齊太公子。 桓:齊桓公,丁公后世子孫。 《困》:由下卦坎上卦兌組成。《大過》:由下卦巽上卦兌組成。這里的大過是由困第三爻由陰爻變為陽爻而生成的,所以說遇困之大過。 吉:坎卦男,兌卦象征少女,中男娶少女,自男子而言得利,故曰吉。 陳文子:即陳須無,齊國大夫。 夫從風:坎
〔鑒賞〕 襄公二十五年(前548年)《經》《左傳》,主要記齊國事,此外,還敘鄭伐陳,楚滅舒鳩、楚吳之戰等史實。《左傳》本年所記齊事,始于崔杼娶同姓女棠姜;繼而崔杼因齊莊公與棠姜私通而弒君,并連殺二史官;再述莊公死后齊國局勢及莊公之葬;最后記載晉率諸侯伐齊及齊屈服的事件。
忠君是西周禮制的基本要求,弒君被視為罪大惡極之事,絕對禁止。但是在社會大變動的春秋時代,禮崩樂壞,各國內亂層出不窮,弒君之事時常發生,《左傳》作了大量的記載。從中我們既可以看到作者在這一問題上的開明態度,也可追溯春秋時代忠的觀念的演變。
對于昏君、暴君的被殺,左丘明從不加以非難,不僅如此,對于他們,左丘明常以許多歷史事實來揭露他們的罪惡,從而讓讀者感到他們的被殺是罪有應得,死有余辜,如宣公二年記晉靈公不君。本篇勾畫出了一個荒淫無恥、又暴虐成性的君主的丑惡形象。他多次到崔杼家,與其妻私通。他不僅不設法掩蓋丑聞,還荒唐到把崔杼的帽子賜給別人。對于下屬的勸告,他不僅不聽從,反而無恥狡辯,完全失去君主應有的品德和風范。不僅如此,他還鞭打侍從賈舉,這最終造成他的被殺。作者用這些材料告訴人們,像齊莊公這樣的君主被殺是不值得同情的,從而為推出晏子帶有民主性的進步思想做好了鋪墊。
對于殺害君主的人,作者不一概而論。像崔杼這樣的權臣,他們弒君不是出于公心,而是為了爭權奪利,泄私憤,報私仇,又濫殺無辜,對待這樣的歷史罪人作者加以嚴厲的鞭笞,譴責他們也不是針對殺害君主的行為,而是批判他們的丑惡、殘暴的行徑。左丘明記載了崔杼公然違反當時的倫理準則,強占同姓美女棠姜為妻。他設計殺死了齊莊公之后,史官如實地記載“崔杼弒其君”,但是崔杼把忠于職守和秉筆直書傳統的太史殺了。太史弟弟不畏強暴,仍然堅持這樣記錄,他竟然又把該史官也殺害了。在這里作者實際上把他同晉國趙盾作對比。晉靈公是個殘暴無道之君,多次派人刺殺對國家忠心耿耿的趙盾,后者無奈,只得逃亡,就在要出境之時族人趙穿殺死了晉靈公,史官認為趙盾應當對此事負責,記他弒君。趙盾只是哀嘆自己命運不濟,卻沒有利用自己的權威強迫史官改變歷史記錄。與趙盾相比,崔杼顯得更加殘酷無情。
左丘明還如實地記載了幾個大臣為君死節的行為。祝佗父在高唐祭祀后回來復命,還沒有來得及脫去祭服,便被殺死在崔杼家中。負責管理漁業的一個官員申蒯本可逃生,出于忠君思想,為莊公戰死。但是讀者在這里從他們的行為看不出有什么令人感動、欽佩的東西。作者實際上是以這些人物的表現襯托晏子態度的明智。
晏子聞訊莊公被殺之后,帶人來到崔杼家門前,他既不想為君而死,也不打算逃跑,他在對手下人講了自己的想法以后入內伏在莊公腿上哭了幾聲,然后起身跳了幾下,就出去了,他以這種方式對君主盡了最后、最起碼的禮,表達了他對齊國如此黑暗的政治的悲哀和無奈。鑒于晏子在齊國的聲望,崔杼也沒有對他采取極端的措施。
從對自己的做法的說明,我們可以看到晏子對于忠的觀念的理解,他對君臣關系的認識超越了時代,包含了一些可貴的思想。他認為君主應當對國家負責,不應當擁有絕對專制的權力。他明確提出,在國君與社稷關系上,“社稷是主”。所謂“社稷”原為土地、谷物之神,自古以來為國家大典所祭,因此后來就成為國家政權,甚至國家的象征和代稱。傳統思想相信“朕即國家”的理念,以君主為國家的代表,以為君主至高無上,忠就是無條件地服從君主。晏子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國家才是至高無上的,國家高于君主。更重要的是晏子還把社稷歸結為人民,指出社稷最根本的就是民眾,君主的責任是管理國家,造福百姓,保護人民,國君絕不能凌駕到人民頭上胡作非為。按照這一原則,君主如果違背國家的利益,就不應當忠于他,服從他,追隨他。用他的話說就是:“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若為己死,而為己亡,非其私昵,誰敢任之?”因此他不愿為齊莊公而死。他不離開齊國是出于對國家和人民的責任感,他是在等待機會,以便能夠發揮自己的作用,改變齊國的政治狀況。晏子否定了為無道君主死節的愚忠,主張不應當無條件地忠于君主,一切以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轉移。這是以民為國之本、以愛民為理政之本理念的表述,孟子“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盡心下》)之說就是晏子這一思想的繼承和發展。
左丘明以晏子的形象和語言表達了自己的政治態度和理念,《左傳》表現了鮮明的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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