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獻公之喪,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且曰:“寡人聞之,亡國恒于斯,得國恒于斯。雖吾子儼然在憂服之中,喪亦不可久也,時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圖之。”以告舅犯。舅犯曰:“孺子其辭焉。喪人無寶,仁親以為寶。父死之謂何?又因以為利,而天下其孰能說之?孺子其辭焉。”公子重耳對客曰:“君惠吊亡臣重耳,身喪父死,不得與于哭泣之哀,以為君憂。父死之謂何?或敢有他志,以辱君義。”稽顙而不拜,哭而起,起而不私。子顯以致命于穆公。穆公曰:“仁夫公子重耳!夫稽顙而不拜,則未為后也,故不成拜。哭而起,則愛父也;起而不私,則遠利也。”
帷殯,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喪禮,哀戚之至也。節哀,順變也。君子念始之者也。……
孔子謂為明器者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車、芻靈,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謂為芻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不殆于用人乎哉!
穆公問于子思曰:“為舊君反服,古與?”子思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故有舊君反服之禮也。今之君子,進人若將加諸膝,退人若將隊諸淵,毋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禮之有?”
……
陳子車死于衛,其妻與其家大夫謀以殉葬,定而后陳子亢至。以告曰:“夫子疾,莫養于下,請以殉葬。”子亢曰:“以殉葬,非禮也。雖然,則彼疾當養者孰若妻與宰?得已,則吾欲已;不得已,則吾欲以二子者之為之也。”于是弗果用。
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禮也。”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
……
孔子過泰山側,有婦人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聽之,使子路問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為不去也?”曰:“無苛政。”夫子曰:“小子識之,苛政猛于虎也。”
魯人有周豐也者,哀公執摯請見之,而曰不可。公曰:“我其已夫。”使人問焉,曰:“有虞氏未施信于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之。何施而得斯于民也?”對曰:“墟墓之間,未施哀于民而民哀;社稷宗廟之中,未施敬于民而民敬。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會而民始疑。茍無禮義、忠信、誠慤之心以蒞之,雖固結之,民其不解乎!”
喪不慮居,毀不危身。喪不慮居,為無廟也。毀不危身,為無后也。
延陵季子適齊,于其反也,其長子死,葬于贏、博之間。孔子曰:“延陵季子,吳之習于禮者也。”往而觀其葬焉。其坎深不至于泉,其斂以時服。既葬而封,廣輪揜〔51〕坎,其高可隱也。既封,左袒〔52〕,右還其封〔53〕且號者三,曰:“骨肉歸復于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無不之也。”而遂行。孔子曰:“延陵季子之于禮也,其合矣乎!”
邾婁〔54〕考公之喪,徐君使容居來吊〔55〕,含〔56〕,曰:“寡君使容居坐含〔57〕,進侯玉,其使容居以含。”有司曰:“諸侯之來辱敝邑者,易則易〔58〕,于則于〔59〕,易于雜者,未之有也。”容居對曰:“容居聞之,事君不敢忘其君,亦不敢遺其祖。昔我先君駒王西討濟于河〔60〕,無所不用斯言也。容居,魯〔61〕人也,不敢忘其祖。”
子思之母死于衛,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廟。門人至,曰:“庶氏之母〔62〕死,何為哭于孔氏之廟乎?”子思曰:“吾過矣!吾過矣!”遂哭于他室。
天子崩三日,祝先服〔63〕;五日,官長服;七日,國中男女服;三月,天下服。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為棺槨者斬之〔64〕。不至者,廢其祀,刎其人。
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65〕,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66〕,貿貿然〔67〕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于斯也。”從而謝焉。終不食而死。曾子聞之曰:“微與〔68〕!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
……
〔注釋〕 晉獻公:前676—前651年在位。 秦穆公:前659—前621年在位。 重耳(前697—前628):即晉文公,獻公次子,春秋五霸之一。曾因內亂流亡國外多年,后在秦穆公支持下回國執政,在位二十五年,晉國大盛。 恒:常。斯:這,這里指這個時機。 儼然:神情肅穆的樣子。 舅犯:重耳的舅舅狐偃,字子犯。 稽(qǐ):叩頭至地。顙(sānɡ):額。稽顙:古代居父母之喪時跪拜叩唁者之禮,以額觸地,表示極度悲痛。 私:這里意為私下交談。 子顯:秦穆公派來的使者。致命:復命。 后:繼承人。未為后:指不以君位繼承人自居。 帷:帷幕。殯:停柩。帷殯:掛著帷幕哭。 穆伯:春秋魯國大夫。敬姜是其妻。 始之者:指祖先。 明器:古代用竹、木或陶器制作,作為隨葬物品的器物。 殆于:近于。殉:以活人殉葬。 神明之:把死者當成神靈。 涂車:泥土做的車。 芻靈:茅草扎成的人馬。 俑:木偶人。 穆公:魯國君主,前407—前376年在位。子思(前483—前402):姓孔,名伋,孔子之孫。后世多以為《中庸》為他所著。 服:服喪。 君子:這里指國君。進人:任用人。下句“退人”意為免去官員的職務。 隊(zhuì):同“墜”。 戎首:指被免職的官員帶領敵國軍隊來攻舊主。 陳子車:齊國大夫。 陳子亢:陳子車之弟。 養:這里指伺奉。下:指地下,陰間。 宰:家宰,大夫的家臣。 得已:能取消決定。 子路(前542—前480):姓仲,名由,孔子弟子。 啜(chuò):喝。菽(shū):豆類總稱,這里指豆粥。 斂手足形:用衣服遮住遺體。 還葬:殮畢就葬。槨(guǒ):古代套在棺材外面的大棺材。 稱:相稱。 式:古代馬車車廂前的扶手橫木,通“軾”。這里是動詞,指扶軾,形容關注。 壹:確實。 舅:在古代一般指公公,即丈夫的父親。 識(zhì):通“志”,記住。 摯:見面禮。 有虞氏:古代傳說中的部落名,其首領為舜。 夏后氏:指大禹。 誓:盟誓。畔:同“叛”。 會:會盟。 慤(què):樸實,謹慎。 蒞(lì):來臨。蒞之:對待百姓。 無廟:指先人尚未進入祖廟。 延陵季子:吳國公子季札,延陵是他的封地,因以為號。 贏、博:齊國的二邑名,前者在今山東省萊蕪西北,后者在今山東省淄博。 坎:墓穴。 時服:平日穿的衣服。 〔51〕 廣輪:長寬。揜(yǎn):掩蓋。 〔52〕 左袒(tǎn):袒露左臂。 〔53〕 右還:往右繞著走。封:土堆,即墳堆。 〔54〕 邾(zhū)婁:即邾國,春秋時諸侯國,在今山東省濟寧縣境內。 〔55〕 徐:春秋諸侯國,故址在今安徽省泗縣。容居:徐國大夫。 〔56〕 含(hàn):含禮,將玉物放在死人的嘴里。 〔57〕 坐含:坐著行含禮。 〔58〕 易:禮儀簡單。 〔59〕 于:廣大,尊顯,這里意為隆重。 〔60〕 濟:渡河。河:黃河。 〔61〕 魯:魯鈍,笨拙,遲鈍。 〔62〕 庶氏之母:指子思之母已改嫁。 〔63〕 祝:男巫。服:成服。古代喪禮規定,大殮后,死者親屬按同死者的關系的親疏,穿相應的喪服。 〔64〕 虞人:掌管宮廷山澤林苑的官吏。致:搜羅。 〔65〕 為食于路:指燒吃的救濟饑民。 〔66〕 蒙袂(mèi):以衣袖遮面,不愿被人認出。輯屨(jù):疲憊地拖著鞋子,不讓它脫落。 〔67〕 貿貿然:迷迷糊糊的樣子。 〔68〕 微:小題大做。與:通“歟”。
〔鑒賞〕 東漢末年著名經學家鄭玄注《周禮》、《儀禮》和《禮記》,并作《三禮目錄》,于是有“三禮”之名。其中《禮記》與《儀禮》的關系尤為密切,通常認為《儀禮》為“經”,而《禮記》則為配合《儀禮》所作的“記”,其主要內容則在闡明經文及補充經之未備者。西漢以來,傳《禮記》者有戴德與戴圣,世稱大戴、小戴,于是有大戴《禮記》與小戴《禮記》之名。自鄭玄注小戴《禮記》,世人獨重小戴《禮記》,而大戴《禮記》遂廢。后世所稱的《禮記》,專指小戴《禮記》。
《檀弓》是《禮記》中非常重要的一篇,其內容主要在于通過記載各個歷史人物的言語與行為來說明古代的喪禮及其他禮制之規定。《檀弓》與《禮記》的首篇《曲禮》互為姊妹篇,《曲禮》主要是從橫的方面,并借助那些具有時代意義的具體禮制來闡述禮之基本精神,而《檀弓》則主要是從縱的方面,并借助禮制在不同時代的變遷及具體施行來說明禮之意義。
《檀弓》一篇之篇名,據東漢末年經學家鄭玄《禮記目錄》的說法:“以其記人善于禮,故著姓名以顯之。姓檀名弓。今山陽有檀氏。”《檀弓》多記孔子弟子子游之言,而篇首亦言子游,宋代道學家朱熹據此以為此篇“恐是子游門人作”,清代經學家孫希旦贊同朱熹的說法,并批評了鄭玄的說法。他在《禮記集解》中說道:“此篇蓋七十子之弟子所作,篇首記檀弓事,故以《檀弓》名篇,非因其善禮著之也。篇中多言喪事,可以證《士喪禮》之所未備,而天子諸侯之禮,亦略有考焉。然其中多傳聞失實之言,亦不可以不知。”近代學者有的以為《檀弓》為戰國時期學者采集諸說禮者的不同意見,編輯而成;有的則以為本篇系漢儒輯七十子之門人所嘗記聞者,雜以逸禮經記之文而成,多言喪禮,間及他事,但述義理者為多,且時有牴牾。
《檀弓》記載了許多關于喪禮的小故事,以及時人對其中人物行為的評論,其中有不少包含了一些很有價值的思想。如孔子反對以活人殉葬,由此他甚至批評人們用死者生前使用的器具、木偶人作隨葬物品,他說這樣做近于以活人殉葬。這種態度表現了他的人道主義精神。陳子亢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提出應當由那些主張殉人的人自己去殉葬,非常機智地粉碎了家人殘忍而又荒唐的主張。
此外,文章還主張“節哀順變”,反對以喪禮和過度悲痛損傷死者家屬的身體健康。子路針對社會上辦喪事過于鋪張的風氣,提出“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此語即使在今天也很有教益。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文中有一些故事雖然開頭從死人說起,但其內容卻涉及國家大事、政治原則的重要問題,如重耳拒絕秦穆公的建議:利用父死之機,施展政治陰謀,以圖返國執政。“苛政猛于虎”的故事則包含了更深刻的意義。所謂“苛”有煩忙、繁急的意思。“政”有二義,一說以為指“征”,指賦稅和徭役;一說以為指政治。按照第一種說法,“苛政”所以猛于虎,是指賦稅與徭稅的沉重與急迫。對于這種做法的危害,儒家很早就意識到了,如孟子所闡釋的“仁政”的一個重要內涵就是要輕徭薄賦、使民以時的愛民、親民思想。不過,這種解釋雖然切合儒家的一貫思想,但把它放在《檀弓》整個篇章中來看,則顯得前后過于突兀,與全篇的主旨沒有什么關系。
而就第二種說法而言,“苛政”指的是法制之煩苛。《論語·為政》中有這樣一句話:“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可見,在儒家看來,用政、刑來治理民眾是一種辦法,用德、禮來治理民眾則是另一種辦法,兩種辦法導致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本篇引述這個故事的用意就在于說明以禮制治民(禮治)與以法制治民(法治)是完全不同的,而法治的后果,儒家竟然認為可與老虎之吞噬人民相比。本來,法制是沒有什么不好的,但如果把它作為治民的基本原則就會出問題,即必然導至煩苛。今人對“煩苛”的理解可能都有點問題,按照《漢書·刑法志》的說法,劉邦入咸陽,與民約法三章,“蠲削煩苛,兆民大悅”。“煩苛”與“殘暴”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煩苛”指法制條文的詳密,而“殘暴”則指執行法制的嚴厲以及量刑之重。秦王朝之所以二世而亡,不是因為法制太殘酷,而是太煩苛,太詳密完備了。那么,法治為什么會導致煩苛呢?其實,道理很簡單,因為法制是死的,人心是活的,假如人心不好,法制就總會有漏洞,結果,人們只能夠通過不斷完善法制,來對付不斷出現的新漏洞,這樣,法制就變得煩苛了。
所以,“苛政猛于虎”此則故事旨在闡明這樣一個道理:禮制是以治理人心為目的,而人心是萬事之根本,只要人心好了,那么社會就治理好了。治國實際上就是治心,禮治較之法治,更為簡易有效。在此,我們可以看到儒家關于治國的一貫理想,這就是無為而治,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讓老百姓自治,自己管理自己。
“不食嗟來之食”講述了曾子對一個因不食嗟來之食而餓死的人的評論。人們以為“不食嗟來之食”這則故事的用意在于稱揚清介、高岸的人格。其實,當我們聯系曾子的評價,并將這則故事置于整個《檀弓》篇中時,我們就可發現作者記載這段話是為了表明儒家對待禮制的基本態度:人們行為的正當與否,關鍵在于是否合乎禮。嗟來之食所以不可食,是在于對方施予的方式不當,即不合乎禮,而不在于被施與本身是件令人羞辱的事情。因此,假如他人以一種恰當的方式施與食物,即以禮相待,則無不可食之理。這也是儒家所說的“中道”。“中道”與禮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在這件事情上,不食嗟來之食是狷介過度,食嗟來之食則有卑屈自污之嫌,只有謝而后食才是儒家主張的“中道”態度。
由此,我們可以理解儒者在出仕與避仕二者之間那種非常微妙的態度。一般來說,儒者是主張天下“無道則隱,有道則現”的,然而,這種決定隱(避仕)與現(出仕)不同選擇的有道、無道與現代知識分子所理解的政府在政治上的正確與否完全不同,而是出乎維護人格尊嚴和避禍全身的考慮。因此,即便天下無道之時,君王若能以禮相待,儒者不僅不會藏跡歸隱,而且還往往會出仕顯跡,殺身成仁,挽狂瀾于既倒。
通過上述介紹,我們可以理解禮在古人的生活中起著多么大的作用。儒家正是基于這樣一種認識,通過對禮的不斷闡釋,而不斷塑造著中國的文化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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