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志異·紅玉》解說與賞析
《紅玉》以狐女紅玉的名字標題,卻沒有集中筆墨寫她,讓她貫穿全部情節。
全篇明顯地可以分作五大段:一、馮相如家貧喪偶,狐女紅玉假稱鄰女,逾墻相從,但不久便被為人鯁直的馮翁發現,嚴厲地訓斥,紅玉只好離去。二、馮相如依照紅玉臨去時的安排,聘娶了鄰村容貌艷美的衛氏女,夫妻恩愛,兩年后生下一子。三、不料突來橫禍,罷官居家的宋御史倚財仗勢,搶走了衛氏,馮翁被毆后氣惱身亡,衛氏也不屈而自縊。馮相如到處告狀,官府受賄不予理直。四、馮相如走頭無路之際,一位“虬髯闊須”的俠士刺殺了宋御史父子,為之報了奪妻殺父之仇。馮相如卻未能逃脫官府的追捕,懷中的幼兒被衙役丟在荒山中。只是由于縣官受到俠士的警告,才釋放了馮相如。五、馮相如遭此慘禍,悲愴欲絕,忽而紅玉攜帶著被丟在荒山中的孩子重來馮家,為之重整家業,不久便“人煙騰茂,類素封家”。
非常明顯,這篇小說的情節主線是馮相如家庭的劇變,貫穿全篇的人物只有馮相如,狐女紅玉僅只出現于開頭和結尾兩段情節中。開頭一段是由她引出馮相如娶衛氏女之事,顯然是又為最后一段她再次出現而設,重點表現的是她為遭到毀家之禍的馮相如重整家業。中間三段情節,雖然不能說與紅玉完全無關,但畢竟沒有讓她出場,沒有明寫她的活動,既沒有讓她取代豪紳見而“艷之”遂萌生歹心的衛氏,也沒有讓她充當殺死惡人為馮相如復仇的俠士。可見,這篇小說的命意,主要不是再增添一個令人遐想的人狐之戀的愛情故事。
小說中間三段情節,寫的幾乎全是現實生活中可能發生的事情。馮相如聘娶衛氏女,宋御史奪人妻子,傷人致死,官府不主持公道等情,自不必說,即使是突來俠士,夜入宋家殺死多人,乃至夜入縣衙,以短刀剁床入木,警告為虎作倀的縣官的情節,雖帶有幾分傳奇色彩,但也算不上神奇鬼怪。不妨作這樣的假設:這篇《聊齋》故事,如果剪頭截尾,沒有了狐女的形象,就簡直可以說是血淚斑斑的現實生活的真實寫照了。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處于情節中心地位的第三大段。這一部分寫豪紳宋御史已是罷官居家,自非少年,但還是見有姿色的婦女便垂涎三尺。他開始以為其勢足壓人,錢可通神,可輕易地將馮相如妻子弄到手。其實,人窮志未必窮。雖然馮相如軟弱,“思勢不敵”,不敢拒絕,但正直的馮翁卻不理他這一套,對宋家的豪奴臭罵了一頓。他自然不肯罷休,公然大施威虐,派爪牙打傷馮家父子,硬是搶走衛氏。馮相如抱子“興詞”,從縣衙門一直告到督撫衙門,都受了宋家的打點,“卒不得直”。生事行兇、致人死命的權勢者竟逍遙法外,而受人欺凌、“幾于滅門”的窮書生“冤塞胸吭”,竟“無路可伸”。這段情節更是毫無半點虛幻怪異的成分,我國古代的小說、戲曲中也多有類似的情節。
《紅玉》中這段權勢者奪人妻、毀人家的情節,與其他小說、戲曲中類似的作品相比較,并不特別深刻。但是,卻不要認為作者是從舊小說、戲曲中擷取來的。恰恰相反,作者是直接地緣現實之事而發。他另有一首《廷尉門》詩,就是明證。詩云:“夕陽斜,鼓亂撾,廷尉門,報晚衙。清若何?無纖瑕。雀有角,鼠有牙。公堂下,鬼含沙;堂上怒,血如麻。誰理直?相公家。”極其簡括,沒有具體地鋪陳其事,詩意比較隱晦。但并非不可以理解。廷尉,秦漢時掌刑法的官員。“雀有角,鼠有牙”,用《詩經·召南·行露》中的語詞,照注家的解釋,是比喻奴隸主仗勢欺凌不肯嫁給他的一位有夫之婦(見余冠英《詩經選》)。“公堂下,鬼含沙;堂上怒,血如麻”,顯然是說鬼蜮一樣的惡人信口雌黃,掌刑的官員顛倒是非,對受欺凌者濫施毒刑。詩末憤慨地說:“誰理直?相公家。”一針見血地道出世道之不公:有勢就有“理”,得“理”的總是官宦人家,哪里還有什么公道?可以看得出來,這首詩隱約反映的內容,與《紅玉》中敘寫的情節非常相似。詩末發出的“誰理直?相公家”的憤慨之言,與小說篇末“異史氏曰”謂“官宰悠悠,豎人毛發”,并以俠士的利刃未能夠略移半尺殺死那個徇私枉法的縣官為憾,表現的是作者同樣的憤激情緒。兩者作期相近(論證從略),有理由認為《廷尉門》詩諷詠的不平之事,也就是《紅玉》篇創作的現實動因和生活基礎。
像《聊齋志異》的大部分篇章一樣,《紅玉》不單純地暴露社會上之丑惡,著重表現的是與惡勢力的抗爭,使惡人受到懲罰,讓善良的受害者得到救助。篇末“異史氏曰”開頭便說:“其子賢,其父德,故其報之也俠。非特人俠,狐亦俠也。遇亦奇矣!”這幾句話,不應抽象地以果報思想視之,聯系作品來看,倒是基本上概括了小說的內容和題旨:“人俠”懲惡,殺死為非作歹的豪紳,給濫官以警告;“狐俠”救助良善,為遭到慘禍的窮書生重整家業,助其興旺。官府黑暗,公道不彰,作者憤而寄希望于來去無蹤的“人俠”和幻化的狐女,讓他們進入人間除暴安良,正表達了作者的善良愿望。
“人俠”懲惡一段,從文章的角度講,可以說寫得最有生氣。在馮相如“冤塞胸吭,無路可伸”,日夜哀思,無可奈何之際,俠士突如其來,劈頭就問:“君有殺父之仇,奪妻之恨,而忘報乎!”令讀者精神為之一振,確如但明倫所評:“用筆亦有神龍夭矯,不可挾制之勢。”當馮相如告以苦衷,問他能否為之撫育幼兒,俠士回答:“此婦人女子之事,非所能。”自薦代為誅殺惡人,并不留姓名,說:“不濟,不任受怨;濟,亦不任受德。” 言詞慷慨,一派豪氣。他夤夜越重垣入宋宅,一舉誅殺豪紳父子,更令讀者感到十分痛快。不過,從文學貴創造性的角度講,卻不免有因襲唐人傳奇中虬髯客形象之嫌,至少是有雷同之感。
“狐俠”紅玉為馮相如重整家業一段,雖明寫其為狐女,讓她自言“妾實狐也”,其實倒是寫得非常實際。她在馮家,“剪莽擁彗,類男子操作”,“荷镵誅茅,牽蘿補屋”,無異常人。盡管也寫她“裊娜如隨欲飄去,而操作過于農家婦;雖嚴冬自苦,而手膩如脂。自言三十八歲,人視之,常若二十許人”,似乎意在微示其為非人,但也沒有超出現實的可能性。如果不讓她說出“妾實狐”,讀者完全可以把她看作一位容貌秀麗、有心計又很能吃苦耐勞的農家婦。正因為如此平實,紅玉的形象才更顯得和易可親。
更為重要的是紅玉的性格特點。當馮相如失母喪妻,和父親兩人“井臼自操之”時,紅玉主動來投,“與訂永好”,個中就包含著對窮書生的同情心。受到馮翁訓斥,她雖然掉下了眼淚,卻無怨恨之心,自分不能同馮相如偕老,決然離去,還為他謀劃娶一個“佳偶”,使之有個溫暖的家。紅玉對馮相如的愛,似乎并不要求報償,即使不能與所愛者相愛,也不改變其對所愛者之愛。因此,她被逐后,當馮家遭到慘禍,馮相如“孤影對四壁”,生活瀕臨絕境時,重來馮家,夙興夜寐,不辭勞苦,為之重創家道,也是很自然的事。不能認為這種性格是過分理想化了。在現實社會中,特別是在勞動婦女中,就多有這樣的善良婦女。應該說,這是一種文明、高尚的美德。蒲松齡雖然寫的是一個狐女形象,但卻從現實生活中捕捉到了這樣一種人的美的素質。這可以說是他對生活的新發現。
從情節結構上看,《紅玉》是成功的。人物較多,頭緒也多,五個段落幾乎都可以單獨演繹成篇,但作者密針細線,使之榫卯密合,前后呼應,渾成一體,層層波瀾,不露牽強的痕跡。
首先是前后鉤連,彼此相照應。紅玉被迫離去,預為馮相如籌劃娶衛氏女為妻,這就從第一段很自然地過渡到第二段。衛氏女容貌艷麗,那么惡紳見而“艷之”,思欲占有,從而制造了慘劇,也就有跡可循,第三段銜接便極自然。俠士懲惡一段,雖俠士來得突兀,但前段末已寫出馮相如仇恨滿腔,“每思要路刺殺之,而慮其扈從繁,兒又無撫”,本段接寫俠士來吊,劈頭便問馮相如何以不報仇,前呼后應,事雖突然,而文理卻相當緊湊。并且,這一段寫俠士不肯承擔撫育馮相如幼子的任務,說是“此婦人女子之事,非所能”,這就又為紅玉再來馮家作了伏筆,使末段情節成了勢所必然。
其次是用筆密而不漏,絲絲入扣。小說開頭便點明馮翁“年六旬,性方鯁”,后面寫他訓斥馮相如和紅玉之私合,之后又寫他聞惡紳欲憑財賄占有其兒媳,非常氣憤,“指天畫地,詬罵萬端”,被毆傷后“忿不食,嘔血尋斃”,都是從“性方鯁”三字而出,突出了其性格,又成為情節發展的合乎規律的契機。譬如說,如果他不訓斥馮相如和紅玉,或者不以大罵堅拒惡紳,后面的情節便須改寫了。再如小說中寫到馮相如娶衛氏女,“逾二年,舉一男”,下面各段便處處寫到這個孩子,無一遺漏:豪家惡仆行兇搶人時,“女聞之,棄兒于床”,馮家父子傷殘,“兒呱呱啼室中”;馮相如氣不過,也是“抱子興詞”;俠士誅殺惡紳,他“懼禍及,抱子亡去”……最后紅玉再來時,“挽一小兒,嬉笑胯下”。這樣,整個情節就有了內在的聯貫性,毫無松散、游離之病。
第三是情節轉折起伏,層層生波瀾。馮相如家貧喪偶,忽來紅玉“與訂永好”,旋被馮翁發現,紅玉又被迫離去,這第一段就有小起伏。馮相如再娶衛氏女,“琴瑟甚篤”,不料卻遭到欺凌,父死妻亡,幸福生活化為慘劇,這是全篇的大轉折、大起伏、大波瀾。忽有俠士來,殺死豪紳,陡然一起,大快人心,卻又不急轉直下,接踵而來的是馮相如被追捕,丟失幼兒,慘禍發展到“幾于滅門”,令讀者心情又為之一跌。末段紅玉重來,自然是曲終奏雅,以大歡喜終篇,但還是又加了個小小人為波瀾:紅玉故意地說:“奴欲去”,嚇得馮相如“裸跪床頭,涕不能仰”。情折曲折前進,有小波瀾,也有大起大落,幾乎步步有“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之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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