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可與言而不與之言章
子曰:“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待人接物,講話第一。什么話該講,什么話不該講,千規定,萬要求,其實只是一條,因人而異。諺云: “見了真佛要燒香。”講話也一樣。見了該講話的人而不講話,當下便失之交臂。當然,見了不該講話的人也講話,那就是失言。
這個道理似乎是顯而易見,但區分失人與失言,有時并不清晰。因為通常強調的多在慎言,不自覺地就將講話凸顯了出來,而區分出失人與失言,便將慎言的認識進一步地細分了,并且將慎言的實質指向了知人。知人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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