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朋友死章
朋友死,無所歸,曰:“于我殯。”朋友之饋,雖車馬,非祭肉,不拜。
朋友是傳統五倫之一。“朋”指同門,既是同門,不免習近而類同。“朋”與“黨”同義。“友”指同志,既是同志,自然同甘苦、共患難。“友”有通財之義。如此,朋友死,沒有親屬辦后事,自己就應盡朋友情義來操辦。也因為朋友有通財之義,所以哪怕送貴重之禮如車馬,也不必怎么拜謝;而祭肉雖輕,但象征朋友的長輩,則必須拜謝。
后世人際交往繁復,泛泛之交多,志同道合少,不僅難行舊傳統,即便一一周旋也不可能,只能根據自己交情的深淺厚薄,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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