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家長的育兒動機,即為了什么而養育教育子女。當前家長們的育兒動機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①為國教子型。這部分家長認為,子女雖是家庭的成員,但更是社會的公民,家長有責任將他們培養成社會所需要的人。②為己(家庭)教子型。這部分家長將子女看作私有財產和附庸,傾向于把孩子的發展與自己或家庭的切身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或指望養兒防老,光耀門楣,或幻想在子女身上實現自己未能實現的理想和抱負。③為子而教型。這部分家長強調的是子女本身的幸福和發展,認為家庭教育的目的就是要為子女未來的生活和前途作準備。④兼顧型。這部分家長希望能“公私兼顧”,培養子女成為于國、于家、于孩子自身幸福都有利的人。有研究表明,家長的教育動機與其教養方式之間有著某種相互關系:持為國教子動機的家長主要采用民主型教養方式;持為己教子動機表現為專制一嚴厲型,同時伴有溺愛型特征;持為子而教型動機的家長,則在采用民主型教養方式的同時,表現出嚴厲型的特征。由此可見,家長的子女觀(育兒動機)是影響其教養方式的因素之一。而子女觀本身又受整個社會的經濟文化發展狀況、家長的社會地位、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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