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文本篇·奸劫弒臣
凡奸臣,皆欲順人主之心以取親幸之勢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從而譽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毀之。凡人之大體,取舍同者則相是也,取舍異者則相非也。今人臣之所譽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謂同取;人臣之所毀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謂同舍。夫取舍合而相與逆者,未嘗聞也。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勢以毀譽進退群臣者,人主非有術數以御之也,非參驗以審之也,必將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①,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蔽于上而臣必重于下矣,此之謂擅主之臣。
國有擅主之臣,則群下不得盡其智力以陳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今為臣盡力以致功,竭智以陳忠者,其身困而家貧,父子罹其害;為奸利以弊人主②,行財貨以事貴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澤;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處哉?治國若此其過也,而上欲下之無奸,吏之奉法,其不可得亦明矣。故左右知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必曰:“我以忠信事上,積功勞而求安,是猶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不幾矣③;若以道化行正理④,不趨富貴,事上而求安,是猶聾而欲審清濁之聲也,愈不幾矣。二者不可以得安,我安能無相比周、蔽主上、為奸私以適重人哉?”此必不顧人主之義矣。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若無規矩而欲為方圓也⑤,必不幾矣;若以守法不朋黨治官而求安,是猶以足搔頂也,愈不幾也。二者不可以得安,能無廢法行私以適重人哉?”此必不顧君上之法矣。故以私為重人者眾,而以法事君者少矣。是以主孤于上而臣成黨于下,此田成之所以弒簡公者也⑥。
〔注釋〕① 曩(nǎng): 過去,從前。② 弊: 通“蔽”,蒙蔽。③ 幾: 通“冀”,希望。④ 道化: 指法術。⑤ 規矩: 畫圓和畫方的器。規,畫圓的器具。矩,畫方的器具。⑥ 田成: 即田常,春秋末期齊國的執政大臣。
夫有術者之為人臣也,得效度數之言①,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國者也。是以度數之言得效于前,則賞罰必用于后矣。人主誠明于圣人之術②,而不茍于世俗之言,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是以左右近習之臣,知偽詐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去奸私之行,盡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與比周妄毀譽以求安,是猶負千鈞之重陷于不測之淵而求生也③,必不幾矣。”百官之吏亦知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猶上高陵之顛墮峻溪之下而求生,必不幾矣。”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虛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貪漁下?是以臣得陳其忠而不弊④,下得守其職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齊⑤,而商君之所以強秦也⑥。
從是觀之,則圣人之治國也,固有使人不得不愛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愛為我也。恃人之以愛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為者安矣。夫君臣非有骨肉之親,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則臣盡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則臣行私以干上。明主知之,故設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夫是以人主雖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邪,而國已治矣。人主者,非目若離婁乃為明也⑦,非耳若師曠乃為聰也⑧。目必不任其數,而待目以為明,所見者少矣,非不弊之術也。耳必不因其勢,而待耳以為聰,所聞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視,天下不得不為己聽。故身在深宮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內,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亂之道廢而聰明之勢興也。故善任勢者國安,不知因其勢者國危。古秦之俗⑨,君臣廢法而服私,是以國亂兵弱而主卑。商君說秦孝公以變法易俗而明公道,賞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當此之時,秦民習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無功可以得尊顯也,故輕犯新法。于是犯之者其誅重而必,告之者其賞厚而信,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眾,民疾怨而眾過日聞。孝公不聽,遂行商君之法。民后知有罪之必誅,而告私奸者眾也,故民莫犯,其刑無所加。是以國治而兵強,地廣而主尊。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罰重而告奸之賞厚也。此亦使天下必為己視聽之道也。至治之法術已明矣,而世學者弗知也。
〔注釋〕① 度數: 法度術數,即法術。② 圣人之術: 指法治措施。③ 鈞: 古代重量計算單位,三十斤為一鈞。④ 弊: 通“蔽”,蒙蔽。⑤ 管仲之所以治齊: 春秋時管仲協助齊桓公治理齊國,使齊桓公成為“春秋五霸”之一。⑥ 商君之所以強秦: 指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國實行變法,使秦國走向富強。⑦ 離婁: 傳說中古代眼力特別好的人,能看到百步以外極細小的東西。⑧ 師曠: 春秋時著名的樂師,善于辨別音樂,故被視為聽力特別好的人。⑨ 古秦: 秦孝公任用商鞅變法之前的秦國。
且夫世之愚學,皆不知治亂之情,讘䛟多誦先古之書①,以亂當世之治;智慮不足以避阱井之陷②,又妄非有術之士。聽其言者危,用其計者亂,此亦愚之至大而患之至甚者也。俱與有術之士有談說之名,而實相去千萬也,此夫名同而實有異者也。夫世愚學之人比有術之士也,猶蟻垤之比大陵也③,其相去遠矣。而圣人者,審于是非之實,察于治亂之情也。故其治國也,正明法,陳嚴刑,將以救群生之亂,去天下之禍,使強不陵弱,眾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長,邊境不侵,君臣相親,父子相保,而無死亡系虜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愚人不知,顧以為暴。愚者固欲治而惡其所以治,皆惡危而喜其所以危者。何以知之?夫嚴刑重罰者,民之所惡也,而國之所以治也;哀憐百姓輕刑罰者,民之所喜,而國之所以危也。圣人為法國者,必逆于世而順于道德④。知之者,同于義而異于俗;弗知之者,異于義而同于俗。天下知之者少,則義非矣。
〔注釋〕① 讘䛟(zhé jiá): 話多,喋喋不休。② 阱(jǐng): 捕捉野獸用的陷坑。③ 蟻垤: 蟻窩上隆起的小土堆。④ 道德: 法家治國的原則標準,源于黃老道家的思想而又有所變化。
處非道之位,被眾口之譖,溺于當世之言,而欲當嚴天子而求安,幾不亦難哉!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顯于世者也。楚莊王之弟春申君有愛妾曰余①,春申君之正妻子曰甲。余欲君之棄其妻也,因自傷其身以視君而泣②,曰:“得為君之妾,甚幸。雖然,適夫人非所以事君也,適君非所以事夫人也。身故不肖,力不足以適二主,其勢不俱適,與其死夫人所者,不若賜死君前。妾以賜死③,若復幸于左右,愿君必察之,無為人笑。”君因信妾余之詐,為棄正妻。余又欲殺甲而以其子為后,因自裂其親身衣之里④,以示君而泣,曰:“余之得幸君之日久矣,甲非弗知也,今乃欲強戲余。余與爭之,至裂余之衣,而此子之不孝,莫大于此矣。”君怒,而殺甲也。故妻以妾余之詐棄,而子以之死。從是觀之,父之愛子也,猶可以毀而害也。君臣之相與也,非有父子之親也,而群臣之毀言,非特一妾之口也,何怪夫賢圣之戮死哉!此商君之所以車裂于秦⑤,而吳起之所以枝解于楚者也⑥。凡人臣者,有罪固不欲誅,無功者皆欲尊顯。而圣人之治國也,賞不加于無功,而誅必行于有罪者也。然則有術數者之為人也,固左右奸臣之所害,非明主弗能聽也。
〔注釋〕① 楚莊王: 即楚頃襄王,戰國時期楚國的君主。春申君: 黃歇的封號。 ② 視: 通“示”。③ 以: 通“已”。④ 里: 衣服的襯里。⑤ 車裂: 古代將人的頭和四肢綁在五輛車上,用馬拉開,撕裂身體的酷刑,俗稱“五馬分尸”。⑥ 枝解: 即肢解,分解肢體的酷刑。枝,通“肢”。
世之學者說人主,不曰“乘威嚴之勢以困奸邪之臣”,而皆曰“仁義惠愛而已矣”。世主美仁義之名而不察其實,是以大者國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何以明之?夫施與貧困者,此世之所謂仁義;哀憐百姓不忍誅罰者,此世之所謂惠愛也。夫有施與貧困,則無功者得賞;不忍誅罰,則暴亂者不止。國有無功得賞者,則民不外務當敵斬首,內不急力田疾作,皆欲行貨財事富貴,為私善立名譽,以取尊官厚俸。故奸私之臣愈眾,而暴亂之徒愈勝,不亡何待?夫嚴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罰者,民之所惡也。故圣人陳其所畏以禁其邪,設其所惡以防其奸,是以國安而暴亂不起。吾以是明仁義愛惠之不足用,而嚴刑重罰之可以治國也。無捶策之威①,銜橛之備②,雖造父不能以服馬③;無規矩之法④,繩墨之端⑤,雖王爾不能以成方圓⑥;無威嚴之勢,賞罰之法,雖堯舜不能以為治⑦。今世主皆輕釋重罰嚴誅,行愛惠,而欲霸王之功,亦不可幾也。故善為主者,明賞設利以勸之,使民以功賞而不以仁義賜;嚴刑重罰以禁之,使民以罪誅而不以愛惠免。是以無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托于犀車良馬之上,則可以陸犯阪阻之患⑧;乘舟之安,持楫之利⑨,則可以水絕江河之難;操法術之數,行重罰嚴誅,則可以致霸王之功。治國之有法術賞罰,猶若陸行之有犀車良馬也,水行之有輕舟便楫也,乘之者遂得其成。伊尹得之⑩,湯以王⑪;管仲得之,齊以霸;商君得之,秦以強。此三人者,皆明于霸王之術,察于治強之數,而不以牽于世俗之言;適當世明主之意,則有直任布衣之士,立為卿相之處;處位治國,則有尊主廣地之實: 此之謂足貴之臣。湯得伊尹,以百里之地立為天子;桓公得管仲⑫,立為五霸主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孝公得商君,地以廣,兵以強。故有忠臣者,外無敵國之患,內無亂臣之憂,長安于天下,而名垂后世,所謂忠臣也。若夫豫讓為智伯臣也⑭,上不能說人主使之明法術度數之理以避禍難之患,下不能領御其眾以安其國。及襄子之殺智伯也⑮,豫讓乃自黔劓⑯,敗其形容,以為智伯報襄子之仇。是雖有殘刑殺身以為人主之名⑰,而實無益于智伯若秋毫之末。此吾之所下也,而世主以為忠而高之。古有伯夷、叔齊者⑱,武王讓以天下而弗受⑲,二人餓死首陽之陵⑳。若此臣者,不畏重誅,不利重賞,不可以罰禁也,不可以賞使也,此之謂無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
〔注釋〕① 捶策: 馬鞭。捶,通“箠”。② 銜橛: 馬嚼子。③ 造父: 人名,春秋末期晉國人,以善于駕馭車馬著稱。④ 規: 畫圓的工具。矩: 畫方的工具。 ⑤ 繩墨: 木匠畫線用的工具。⑥ 王爾: 古代的巧匠。⑦ 堯舜: 二人先后是我國原始社會末期的部落首領。⑧ 阪: 山坡。阻: 險要地帶。⑨ 持: 通“恃”。楫: 劃船的槳。⑩ 伊尹: 商湯的相,幫助商湯滅了夏桀。⑪ 湯: 商湯,他在伊尹的幫助下滅掉夏桀。王(wàng): 稱王,統治天下。⑫ 桓公: 即齊桓公。⑬ 五霸: 春秋時期先后稱霸的五位諸侯國王。⑭ 豫讓: 智伯的家臣。智伯: 名瑤,春秋末期晉國的六卿之一。⑮ 襄子: 即趙襄子,又稱趙襄主,名無恤,春秋末期晉國的六卿之一。⑯ 黔: 黑色。劓: 古代割鼻子的刑罰。⑰ 刑: 通“形”,指身體。⑱ 伯夷、叔齊: 商朝末年孤竹君主的兩個兒子,都因不肯繼承王位而逃到周,后又阻止周武王伐紂。周武王滅商后,二人不食周粟,餓死在首陽山上。⑲ 武王: 指周武王姬發。⑳ 首陽: 即首陽山,位于今山西運城。
【鑒賞】“奸劫弒臣”,即奸邪、劫主、弒君之臣。韓非認為,這些奸臣利用種種奸巧的手段取得君主的寵信,進而劫國弒主,因而君主應該利用法術和權勢嚴密防奸;而不應相信儒家人士的所謂“仁義惠愛”之說。
應該承認,韓非子在這篇文章中所提到的封建社會里大臣常常心懷奸邪,利用多種奸巧手段劫主、弒君的事的確時有發生,而防止奸臣劫殺君主,也就成了封建時代君主們所面臨的一個十分嚴峻的課題。奸臣利用各種手段來達到他們結黨營私的目的,給君主和國家的政治造成很大的損害,甚至劫主弒君,篡權奪位。這是《韓非子》各篇中曾反復申述的主題,而這篇《奸劫弒君》卻講得尤其具有嚴密的邏輯性和理論深度。
在文章的開篇,韓非子就說:“凡奸臣,皆欲順人主之心以取親幸之勢者也。”這雖不如《八奸》中列舉的“同床”、“在旁”、“養殃”等具體詳明,卻扼要且一針見血。奸佞之人往往巧言令色,善于見風使舵,唯唯諾諾,他們這樣做無非是為了討主子歡心,方便自己今后徇私舞弊。主人看好,他就說這很不錯;主人有慍色,他就大罵你混蛋。孔子說:“巧言令色,鮮矣仁。”你只要看看這種人在主子或上司面前的言談舉止,就不難判斷其人品和德性。當然,這種人也是相當可悲可憐的,他不僅沒有自己獨立的意志和思想,連起碼的人格也沒有了。他們所信奉的是罔顧國家利益、普遍道德和正義的極端實用主義哲學,只要能達到個人自私的目的,什么手段都可以使用,舐痔結駟他們也心甘情愿。韓非在韓國宮廷看慣了這種行徑,更看透了這些人的內心,所以他稱這種“順人主之心以取親幸之勢者”為奸臣。奸臣實施奸術,其危害一方面是要劫主弒君,篡權奪位,危及君主們的身家性命;另一方面則波及面更廣,它造成了整個社會道德的失衡、誠信的危機和法制的混亂。正常的狀態下,守法盡職之士,從小處說可以養家糊口,平安生活,身尊家富,父母兄弟子女都受到恩惠;從大處講,可以利國利君,使國泰民安,但現在經過奸臣的一番擾亂,一切都錯位了。守法的、盡職的,“身困而家貧,父子罹害”;作奸犯科的,“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澤”。這就不僅有違人趨利避害的人之常情,而且擾亂了人的思想,動搖了人們的道德信念,使原本很明確的是非標準模糊了,原本不成問題的事情現在成了問題。人們不禁要問: 我到底應該如何行事呢?是忠于君主,盡心職事,正直廉潔,積功累德,力求上進呢?還是徇私枉法,趨炎附勢,結黨營私,以攫取名利呢?因為以忠貞誠實獲取安樂富貴、以清正廉潔獲取功名利祿,就像瞎子識色和聾子辨聲,是根本就不可能的。
為了正義與邪惡不再顛倒,為了君主不被奸臣劫殺,為了維護國家法律的公正嚴肅性和道德原則的普遍有效性,韓非認為必須采取如下兩種手段: 一是任用法術之士,君主要嚴格以法治國,“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使枉法行奸之士求安樂、營私利,猶如“負千鈞之重陷于不測之淵”或“上高陵之巔墮峻溪之下”而“求生”不得;二是要嚴刑重罰,“使人不得不為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愛為我也”,即不敢為非行奸。
當然,韓非的這一觀點也可能會遭到一些儒士書生們的反對。但韓非認為,儒士書生之言實乃如婦人之見,仁義惠愛之說固然動聽、中看,但卻是繡花枕頭并不中用,實行起來會形成無功受賞、有罪免罰的局面,將使國家陷入巨大的混亂,而法家的法術雖然表面上看似冷酷無情,但它卻可以“救群生之亂,去天下之禍,使強不陵弱,眾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長,邊境不侵,君臣相親,父子相保,而無死亡系虜之患”。這與孟子的行仁政社會和其他儒者的“大同世界”的理想殊途同歸,何其相似!因此可以說,法家的法治,其實乃功之至厚而仁愛至極矣。相反,如果不用法家的術數而實行儒士書生們的仁義惠愛之說,輕則如春申君受騙而棄妻殺子,重則如楚王郟敖、齊莊公、齊湣王、趙武靈王之類,或被餓死、絞殺,或被抽筋,以至于麻風病人都要憐憫這樣的君王。
一切奸術的共同特點,就是投其所好,巧言令色。當你獲得了高位之后,面對著燦爛的微笑和甜言蜜語,你應當警惕,背后可能有一雙手正準備攫取你的權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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