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貴多變,國貴少變任法去私》原文與賞析
兵行敵所不敢行,強。事興敵所羞為,利。主貴多變,國貴少變。(《商君書·去強》)
【注釋】事興敵所羞為:儒家思想主張仁政,反對兼并戰爭,以此為恥;法家思想則與此相反。事:這里指戰事。
【譯文】敵人不敢做的事,我們敢做,我們必然強大。敵人認為可恥的事情,我們敢干,我們必然得到利益。君主的計謀貴在靈活多變,國家的法制貴在穩定少變。
【評說】法家不承認義大于利,主張一切以功利為目的,唯利是圖,所以除了法律之外,無所謂什么道義原則,也不需要道德觀念的束縛。但是治國不同于用兵,用兵講求多變,崇尚兵不厭詐,治理國家往往需要堅持一個公正合理的原則。當然,如果改變僵化的觀念能夠給民眾和國家帶來長遠的利益,那么,這樣的變化必將會受到舉國上下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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