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以詐立》原文與賞析
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合為變者也。故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動如山,難知如陰,動如雷震;掠鄉分眾,廓①地分利,懸權②而動。先知迂直之計者勝。此軍爭之法也。(《軍爭篇第七》)
【注釋】①廓:擴大。②懸權:懸掛秤錘,此指權衡利弊。
【譯文】所以,用兵打仗要善于用“詐”,要根據是否有利來采取行動,或聚或散都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軍隊行動快速時要迅疾如風,舒緩時要嚴如山林,進攻時要猛似烈火,駐守時要穩如山岳,隱蔽時要遮如陰云,行動時如雷霆萬鈞;欲奪取敵人糧草物資,要分兵數路;要開拓疆土,需把守要地;一切均要權衡利弊,相機而動。誰先懂得以迂為直的計謀就能取得勝利。這就是軍事戰爭要遵循的法則。
【評說】猶如“兵者,詭道也”一樣,戰場之“詐”不是受人鄙夷的不道德行為,相反卻是令人稱頌。因為戰場上對敵人的仁慈就是對自己士兵的最大殘忍,所以對敵用兵必須以“詭詐”待之,不可有一絲一毫的“宋襄公式的仁義”。因為戰爭關系到國家的生死存亡,所以必須將詭詐之術視為克敵制勝的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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