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世名言·小窗幽記—清陳眉公《當為情死·不為情怨》原文|譯文|賞析
【原文】
情語云:當為情死,不當為情怨。關乎情者,原可死而不可怨者也。雖然既云情矣,此身已為情有,又何忍死耶?然不死終不透徹耳。君平之柳,崔護之花,漢宮之流葉,蜀女之飄梧,令后世有情人之咨嗟想慕,托之語言,寄之歌詠。而奴無昆侖,客無黃衫,知己無押衙,同志無虞侯,則雖盟在海棠,終是陌路蕭郎耳。
【譯文】
有人說:應當為情而死,卻不當因情而生怨。關于感情的事,原本就是可以為對方而死,而不應產生怨恨的。雖然這么說,但既然身在情中,又怎么忍心去死呢?然而,不死總不見情愛的深刻。韓君平的章之柳,崔護的人面桃花,發生在宮廷御溝的紅葉題詩,以及因梧桐樹葉夫妻再次相見的故事,都使后世有情的人嘆息羨慕。這種羨慕的情景,或者寫成文字記載下來,或者表現在歌曲詠嘆當中。然而,既無能飛檐走壁的昆侖奴,又無身著黃衫的豪客,沒有如古押衙一般的知己,又無像虞侯一般的志同道合的朋友,那么,即使以海棠作為誓約,終免不了要分離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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