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濂·晉人好利》注釋,意譯與解說
晉人有好利者,入市區焉。遇物即攫之,曰:“此吾可羞①也,此吾可服也,此吾可資也,此吾可器也。”攫已,即去。市伯②隨而索其直③,晉人曰:“吾利火熾時,雙目暈熱,四海之物,皆若己所固有,不知為爾物也。爾幸與我,我若富貴當爾償。”市伯怒,鞭之,奪其物以去。傍有哂之者,晉人戟手罵曰:“世人好利甚于我,往往百計而陰奪之, 吾猶取之白晝, 豈不又賢于彼哉?何哂之有!”
——《龍門子凝道記》
【注釋】
①羞:美好的食品。這里當動詞用,意為“吃”。②市伯:市場上的管理官吏。③直: 同“值”。
【意譯】
有個貪利的晉國人,一天走到集市上,遇見東西就奪過來,說:“這個我可做成美好的食品,這個我可以穿戴,這個我可以用作資本,這個我可以當作用具。”說著奪了就走。集市上的長官追上他要他付錢, 那個晉國人說:“我利欲急迫時,兩眼暈花,頭腦發熱,四方的物品都好像我原有的,根本不知是你的東西。你有幸把東西給我,我如果富貴了,一定酬答你。”管理集市的人憤怒地用鞭打他,奪回東西離開了。旁邊有人譏笑那晉國人,他便叉著手罵道:“世界上貪利的人比我厲害多了,他們千方百計暗中掠奪,而我是在白天公開拿的, 難道不比那些人好嗎?有什么可以譏笑的呢!”
【解說】
莊子在《胠篋》篇中有一句名言,叫做“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揭示了在階級社會里兩種偷:一種是法律所禁止的偷,這叫做“賊”;一種是打著種種名義對勞動者的掠奪,這不叫偷,卻可以做諸侯。將兩種現象并立、對照,這一考慮問題的方法,啟發了后人。在本則寓言里,好利的晉人,在市區公開搶人家的東西,有一番理由:人家千方百計暗地里掠奪,我光明正大、表里如一,不是比他們好嗎?通過搶劫犯的嘴,揭露了封建社會統治階級的欺騙性, 真是痛快!
【相關名言】
敗則盜賊, 成則帝王。
——鄧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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