鋤

“鋤”是會(huì)意兼形聲字。小篆從金,且聲。隸變后楷書寫作“鉏”,俗作“鋤”。如今規(guī)范化,以“鋤”為正體。
《說文》無(wú)。
“鋤”的本義為鋤頭。
用作動(dòng)詞,即以鋤頭整理田地,除草。如李紳《憫農(nóng)》:“鋤禾日當(dāng)午,汗滴禾下土。”
用作抽象意義,指鏟除、消滅。如龔自珍《病梅館記》:“又不可使天下之民斫直,刪密,鋤正,以夭梅病梅為業(yè)以求錢也。”意思是,又不可以使天下的人砍掉挺直的(枝條),刪掉稠密的(枝條),除掉端正的(枝條),來把梅弄成奇形怪狀,弄成病態(tài),拿這作為職業(yè)來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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