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事”是會意字。甲骨文右上為捕捉禽獸的長柄網,其下是一只手,會手執捕獵工具去田獵之意。金文、小篆的形體與甲骨文相似。隸變后楷書寫作“事”。
《說文·史部》:“事,職也。從史,之省聲。”(事,記事。從史,小篆的聲符“屮”是“ㄓ”字的省略。)
“事”的本義是捕獵。后來范圍擴大,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可以稱為“事”。如《論語·學而》:“敏于事而慎于言。”意思是,君子在辦事情上敏捷,在說話上謹慎。又可以引申為從事。如李白《鄴中贈王大》:“恥學瑯琊人,龍蟠事躬耕。”
又引申指侍奉、服侍。如《論語·學而》:“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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