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足

“足”是象形字。甲骨文的下部是一只腳趾朝上的左腳,上面是“口”。金文的形體與甲骨文大體相似。隸變后楷書寫作“足”。
《說文·足部》:“足,人之足也。在下。從止、口。凡足之屬皆從足。”(足,人體下肢的總稱。在人體的下部。由止、口會(huì)意。大凡足的部屬都從足。)
“足”的本義為包括膝蓋和腳在內(nèi)的整個(gè)小腿。引申泛指腳,如“畫蛇添足”。進(jìn)而引申指器物的腳。如“三足鼎立”。
假借為充實(shí)、完備、足夠。如“充足”、“足以”。完備充足之物往往對(duì)人有用處,所以又引申為值得。如陶淵明《桃花源記》:“不足為外人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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