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尹昌龍
中篇小說。作者蔣子龍。發表于《花城》1986年第5期。是蔣子龍的系列小說《饑餓綜合癥》中的一篇。小說采用了第一人稱的手法,敘述了“我”在被收審前后的生活經歷和內心體驗。“我”,陳公琦,是解放前一個鐘表店小經理的兒子,“文革”中成了“狗崽子”下鄉勞動。回城后,開始當司機,以后又擔任了城北機械廠的生產科長。因為工作積極能干,尤其是管理上表現得很出色,使機械廠起死回生。但不懂生產、玩弄權術的廠長朱剛越來越覺得“我”是競選廠長的對手,于是,想方設法排擠“我”。因為“我”提拔的采購員貪污臟款,“我”也受到了控告。工商局的干部雷彪在受賄之后,漠視法律和人權,在打擊經濟犯罪和刑事犯罪的運動中,把“我”帶進了收審站。在收審站里,“我”不僅肉體上受過摧殘,更重要的是精神上受盡了折磨,“我”盼望著自己的“案情”能水落石出,“我”在焦灼和憤懣、希望和絕望中度過了兩個多月,最后,在雷彪的操縱下,“我”還是被逮捕入獄了。作者通過這樁錯案及其背后的陰影,揭露了我們社會中依然存在著的官僚主義和封建主義的威脅。在收審站,面對一幫野蠻、粗暴的犯人,“我”的性格也發生了變化,“我”對人生的積極、樂觀轉向了憎恨和無望。“我”感受到在饑餓和名利面前,人的文明和尊嚴淪喪之后的殘酷和無恥。“我”清楚地感覺到人性中惡的因素的集結、膨脹和繁衍,感受到邪惡對善良的陰森森的籠罩,也體會到命運的無定和社會的無情。通過“我”的經歷和體驗,作者傳達出一些關于人生和生存的哲理。作者把社會陰影主要集中在朱剛、雷彪和劉青萍一伙人的身上,寫出了他們的無賴、專橫和惡毒,同時,在江科長、劉義和啞巴身上展現出人的正直、善良和真誠,寄寓了作者對社會和人的期望。小說在結構上以“我”的經歷為故事的主要情節。作者先從“我”被收審寫起,一邊寫“我”進了收審站以后的遭遇和心情,一邊通過“我”的追憶和回想展現“我”以前的生活以及與之相關的事件,避免了敘述上的呆板和單調。小說的語言質樸、流暢,飽含深切的感受和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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