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詭辯的荀子與《荀子》·《荀子》中的邏輯推理·選言推理》注釋|譯文
賞不欲①僭②,刑不欲濫③。賞僭則利及小人,刑濫則害及君子。若不幸有過,寧僭無濫;與其害善,不若利淫④。(《荀子·致士》)
【注釋】①不欲:不要。②僭:超越本分,過分。③濫:濫用、過頭。④淫:犯罪者。
【譯文】獎賞不要過分,刑罰不要濫用。獎賞過分,那么好處就會施加到道德不良的小人;刑罰濫用,那么危害就會涉及道德高尚的君子。如果不幸發生失誤,那就寧可過分地獎賞也不要濫用刑罰;與其傷害好人,不如讓邪惡的人得利。
【評說】這個推論采用的是“選言推理式”,推理可整理大致如下:
過分的獎賞會有利于小人,濫用刑罰會傷害君子,(大前提)
發生了失誤或者有利于小人,或者傷害君子,(小前提)
所以,寧可有利于小人,也不能傷害君子。(結論)
這是一個“肯定—否定”式的選言推理,肯定了“賞僭”,否定了“刑濫”。這里展示的是一種邏輯的思維形式,當我們必須在兩種可能的情況中選擇一種時,可以采用這種推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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