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辯者呂不韋與《呂氏春秋》·《呂氏春秋》中的邏輯故事·亡戟得矛》注釋|譯文
齊晉相與戰。平阿①之余子②亡戟得矛,卻③而去,不自快。謂路人曰:“亡戟得矛,可以歸乎?”路之人曰:“戟亦兵也,矛亦兵也,去兵得兵,何為不可以歸?”去行,心猶不自快,遇高唐④之孤⑤叔無孫,當其馬前,曰:“今者戰,亡戟得矛,可以歸乎?”叔無孫曰:“矛非戟也,戟非矛也,亡戟得矛,豈亢責⑥也哉?”平阿之余子曰:“嘻!”還反戰。趨,尚及之。遂⑦戰而死。(《呂氏春秋·離俗》)
【注釋】①平阿:地名。②余子:官名。③卻:退卻。④高唐:地名。⑤孤:官名。⑥亢責:抵抗責備。⑦遂:終于。
【譯文】齊國和晉國交戰時,平阿的余子丟失了一支戟,撿到了一支矛,退下戰場離去,心里不痛快。他問路上的陌生人:“丟失了戟撿到矛,可以歸隊嗎?”陌生人說:“戟是兵器,矛也是兵器,失掉一件兵器又得到一件兵器,有什么不可以歸隊的?”往回走的路上,他心里還是不痛快,碰到高唐的官叔無孫,余子就擋在他的馬前,問:“今天打仗,丟失了戟撿到只矛,可以歸隊嗎?”叔無孫說:“矛不是戟,戟不是矛,丟失了戟撿到只矛,怎能逃脫罪責呢?”余子說:“是啊!”反身回去參戰。他跑步前去趕上了戰斗,終于戰死在疆場了。
【評說】“亡戟得矛”的成語就是由此而來。這個故事牽涉到概念間的屬種關系(見前面“屬種關系”圖示)和對立關系問題。“對立關系”是指,在同一個屬概念之中的兩個種概念,外延完全不同,而且兩個概念外延相加小于它們共同的屬概念。例如:“矛”和“戟”之間就是“對立關系”(它們的外延不同,并且它們的外延相加之和小于屬概念“兵器”的外延);而“矛”和“兵器”、“戟”和“兵器”之間則是“屬種關系”。
過路人和叔無孫的回答都有道理,但著眼點不同:過路人著眼于概念之間的“同”,他找出了“戟”與“矛”共同的屬概念——“兵器”,認為“戟”與“矛”都是“兵器”的種概念,都是兵器的一種,因此失戟得矛,算不上什么損失。而叔無孫著眼于概念外延的“異”,他看到“戟”和“矛”是對立概念,各有各的外延,不能互相代替,認為戟是戟,矛是矛,失戟得矛,還是彌補不了失戟的損失。實際上,“戟”和“矛”既有“同”的一面,即二者的外延都包含在共同的屬概念“兵器”的外延之中(這是從屬關系,即“兵器”是屬概念,“戟”與“矛”都是種概念);同時二者又有“異”的一面,即“戟”與“矛”這兩個種概念之間又是相互排斥的(這是對立關系),“戟”的外延中沒有“矛”,“矛”的外延中也沒有“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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