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詭辯的荀子與《荀子》·比喻論證》注釋|譯文
譬稱①以喻之。(《荀子·非相》)
【注釋】①譬稱:比喻說明,“譬”是比喻。
【譯文】運用比喻說明的方法使別人理解事理。
【評說】“譬稱以喻之”即比喻論證,這種論證方式由來已久。中國古人常用的譬喻,是指一種在辯論中常用的推理論證方式,比今天用作文學修辭方式的“譬喻”含義廣泛。也就是說,“譬”并不是一個單純的修辭方法,而是一種比喻式類推論證法。這種方法,既解釋又說理,以比喻為論據,寓議于喻,喻、議結合,深入淺出,生動具體,能夠把深奧、抽象的道理具體化、形象化,使之淺顯易懂。
其思維過程是:
設:自己的觀點為A,
與自己的觀點(A)在性質或因果關系上類似的事物道理為B。
比喻:以B喻A(B的內容淺顯,其正確性是對方容易認可的;只要對方承認了B的正確性,也就應該理解和承認A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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