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意輕言的王弼與“言不盡意論”·得象忘言》注釋|譯文
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①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周易略例·明象》)
【注釋】①忘:忘記、拋棄。
【譯文】“言”的功能在于得到“象”,所以得到了“象”就可以把“言”忘掉。“象”的功能在于得到“意”,所以得到了“意”,就可以把“象”忘掉。
【評說】在這里,王弼看到了語言和意義的聯系是間接的,也是暫時的。他承認語言可以表達思想,但認為語言僅僅是一種工具和手段,是有其局限性的。人們不能執守言、象而不放。如果執著于言和象,反而會妨礙意義的獲得。意義一旦得到,語言也就完成了它的任務,成為多余的東西,因此可以“忘掉”。這種“過河拆橋”的觀念,是王弼邏輯思想的一個重要見解。這種見解是有其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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