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遼寧省錦州市,交警支隊法院崗前的公示板上方清晰地寫著“便民傘,用后歸還,謝謝合作”11個大字。公示板下懸掛著一排藍格晴雨傘。
1997年4月的一個大雨天,一位帶小孩的婦女因沒帶傘,跑到法院崗亭避雨。事后,法院崗的4名交警想:群眾雨中急行,最容易出事故,準備幾把傘不正是便民服務的一種方式嗎?于是這4名交警和中隊長、指導員共6人自費拿出500元,買來20把晴雨傘,并印上“法院崗交警伴您風雨行”的溫馨話語。
據該崗崗長介紹,20把便民傘從4月底掛出到11月29日最后一場秋雨止,一把也沒有丟失。小小便民傘,不僅給交警樹立新形象,也推動了整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便民傘”已成為錦州人文明形象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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