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傳】
蘇軾(1037—1101),字子瞻,又字和仲,又稱大蘇,號東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州)人。北宋著名的文學家、書畫家、散文家和詩人,與其父蘇洵、其弟蘇轍皆以文學名世,世稱“三蘇”。蘇軾其詩清新豪健,善用夸張比喻;其詩開豪放一派,對后代很有影響;其書法能自創新意,擅長行書、楷書,用筆豐腴跌宕,有天真爛漫之趣。著有《蘇東坡全集》和《東坡樂府》等。
1056年(嘉祐元年),20歲的蘇軾首次出川赴京,參加朝廷的科舉考試。翌年,他參加了禮部的考試,以一篇《刑賞忠厚之至論》獲得主考官歐陽修的賞識,高中進士第二名。嘉祐六年(1061),蘇軾應中制科考試,即通常所謂的“三年京察”,入第三等,為“百年第一”,授大理評事、簽書鳳翔(今陜西鳳翔)府判官。后因家中變故,丁憂扶喪歸里。熙寧二年(1069)服滿還朝,仍授本職。神宗即位后,任用王安石支持變法。蘇軾因上書反對變法,不容于朝廷,于是自求外放,調任杭州通判。后被調往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
元豐二年(1079),蘇軾到任湖州還不到三個月,就因為作詩諷刺新法,“文字毀謗君相”的罪名,被捕下獄,史稱“烏臺詩案”。蘇軾坐牢103天,幾瀕臨被砍頭的境地。出獄以后,蘇軾被降職為黃州(今湖北黃州)團練副使,經此一獄他已變得心灰意懶,公余便帶領家人開墾荒地,種田幫補生計,“東坡居士”的別號便是他在這時為自己起的。
宋哲宗元年(1094),司馬光重新被啟用為相,蘇軾于是年以禮部郎中被召還朝,后升為翰林學士。此后他再度自求外調,以龍圖閣學士的身份回到闊別了16年的杭州當太守,在杭州他修建了一項重大的水利工程,也就是如今著名的“蘇堤”。可好景不長,他又在元祐六年之后因為政見不合,以“諷刺先朝”的罪名幾度遭到貶謫。直到元符三年(1101)大赦,他在復任朝奉郎北歸的途中,卒于常州(今江蘇常州),謚號文忠。
蘇軾一生的仕途并不平坦,多次卷入新舊黨派的斗爭中,成為北宋政治斗爭的犧牲品。但他在文學、書畫等方面的藝術成就卻是無人能及的,在我國文學史上占據重要的地位。他的文學思想強調“有為而作”,崇尚自然,擺脫束縛,“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蘇軾在才俊輩出的宋代,在詩、文、詞、書、畫等許多方面均取得了登峰造極的成就,是我國歷史上少有的文學和藝術天才,受到后人的景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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