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節選)》唐宋散文鑒賞
臣愚不肖,蒙恩備使一路。今又蒙恩召還闕廷,有所任屬,而當以使事歸報陛下。不自知其無以稱職,而敢緣使事之所及,冒言天下之事。伏惟陛下詳思而擇處其中,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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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則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誠能使天下人才眾多,然后在位之才可以擇其人而取足焉。在位者得其才矣,然后稍視時勢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變更天下之弊法,以趨①先王之意,甚易也。今之天下,亦先王之天下,先王之時,人才嘗眾矣,何至于今而獨不足乎?故曰: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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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陶冶而成之者,何也?亦教之養之取之任之②有其道而已。
所謂教之之道,何也?古者天子諸侯,自國至于鄉黨③,皆有學,博置教導之官而嚴其選,朝廷禮樂政刑之事,皆在于學。士所觀而習者,皆先王之法言④德行治天下之意,其材亦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茍不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則不教也;茍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者,則無不在于學。此教之之道也。
所謂養之之道,何也?饒之以財,約之以禮,裁之以法也。
何謂饒之以財⑤?人之情,不足于財,則貪鄙茍得,無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其制祿,自庶人之在官者⑥,其祿已足以代其耕矣,由此等而上之,每有加焉,使其足以養廉恥而離于貪鄙之行。猶以為未也,又推其祿以及其子孫,謂之世祿⑦,使其生也。既于父母兄弟妻子之養,婚姻朋友之接,皆無憾矣;其死也,又于子孫無不足之憂焉。何謂約之以禮?人情足于財而無禮以節之,則又放僻邪侈⑧,無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為之制度。婚喪祭養燕享之事,服食器用之物,皆以命數為之節,而齊之以律度量衡之法。其命可以為之而財不足以具,則弗具也;其財可以具而命不得為之者,不使有銖兩分寸之加焉。何謂裁之以法?先王于天下之士,教之以道藝矣,不帥⑨教,則待之以屏棄遠方終身不齒之法;約之以禮矣,不循禮,則待之以流、殺之法。《王制》曰:變衣服者其君流。《酒誥》⑩曰:厥或誥曰,群飲,汝勿佚,盡執拘以歸于周,予其殺。夫群飲、變衣服,小罪也,流、殺大刑也,加小罪以大刑,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以為不如是不足以一天下之俗而成吾治。夫約之以禮,裁之以法,天下所以服從無抵冒{11}者,又非獨其禁嚴而治察{12}之所能致也,蓋亦以吾至誠懇惻之心力行而為之倡。凡在左右通貴之人,皆順上之欲而服行之,有一不帥者,法之加必自此始。夫上以至誠行之,而貴者知避上之所惡矣,則天下之不罰而止者眾矣。故曰:此養之之道也。
所謂取之之道者,何也?
先王之取人也,必于鄉黨,必于庠序,使眾人推其所謂賢能,書之以告于上而察之,誠賢能也,然后隨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13}。所謂察之者,非專用耳目之聰明,而聽私于一人之口也,欲審知其德問以行,欲審知其才問以言,得其言行,則試之以事,所謂察之者,試之以事是也。雖堯之用舜,不過如此而已,又況其下乎?若夫九州之大,四海之遠,萬官億丑之賤{14},所須士夫之才則眾矣;有天下者又不可以一一自察之也,又不可偏屬于一人而使之于一日二日之間試其能行而進退之也。蓋吾已能察其才行之大者,以為大官矣,因使之取其類,以持久試之,而考其能者以告于上,而后以爵命祿秩予之而已。此取之之道也。
所謂任之之道者何也?
人之才德,高下厚薄不同,其所任有宜有不宜,先王知其如此,故知農者以為后稷{15},知工者以為共工,其德厚而才高者為之長,德薄而才下者以為之佐屬。又以久于其職,則上狃習{16}而知其事,下服馴而安其教,賢者則其功可以至于成,不肖者則其罪可以至于著,故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績之法。夫如此,故智能才力之士,則得盡其智以赴功,而不患其事之不終、其功之不就也;偷惰茍且之人,雖欲取容于一時,而僇辱{17}在其后,安敢不勉乎;若夫無能之人,固知辭避而去矣,居職任事之日久,不勝任之罪,不可以幸而免故也,彼且不敢冒而知辭避矣,尚何有比周{18}讒諂爭進之人乎?取之既已詳,使之既已當,處之既已久,至其任之也又專焉,而不一一以法束縛之,而使之得行其意。堯、舜之所以理百官而熙眾工者,以此而已。《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19}。此之謂也。
然堯、舜之時,其所黜者則聞之矣,蓋四兇是也;其所陟者,則皋陶{20}、稷、契,皆終身一官而不徙。蓋其所謂陟者,特加之爵命祿賜而已耳。此任之之道也。
夫教之養之取之任之之道如此,而當時人君,又能與其大臣,悉其耳目心力,至誠惻怛,思念而行之,此其人臣之所以無疑,而于天下國家之事,無所欲為而不得也。
【注】
①趨:遵循,趨求。②教:教育。養:培養。取:選拔。任:任用。③鄉黨:古代地方組織。周制,五百家為黨,一萬二千五百家為鄉。④法言:合乎法律和禮儀的言論。⑤饒之以財:指俸祿豐厚。饒,使豐厚。⑥庶人之在官者:指夠不上“王臣”的府、史、胥、徒等下級吏役,出自《周禮•春官》中。⑦世祿:世代享有的爵祿。⑧放僻邪侈:肆意為非作歹。⑨帥:遵循。⑩《酒誥》:周初禁酒的文告,《尚書》篇名。{11}抵冒:抗拒和冒犯。{12}治察:管理細密。{13}官使之:任以官職。官,此處動詞,意味授予官職。{14}萬官億丑之賤:指廣大的下層官吏。丑,類。{15}后稷:堯時農官,此泛指農業。{16}狃習:習以為常、熟悉。{17}僇(lù路)辱:侮辱。{18}比周:結黨營私。{19}黜陟幽明:罷免糊涂無知的官吏,提升明智有才的官吏。{20}皋陶:舜時管刑法的官,后世用以泛指。契:舜時司徒,掌文化教育。
《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又稱《上皇帝萬言書》。此文作于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是王安石任提點江東刑獄任滿返京述職時,寫給仁宗皇帝趙禎的上書。本書節選了其中一部分,也是文中正面論述人才的教育、培養、選拔、任用之道的核心部分。可以說,這封上書,實際上不僅是王安石要求革新變法的具有綱領性的政治論文,而且也是他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設想。
文章開頭先明確提出“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這個論斷,尖銳地揭示北宋王朝內外交困、財匱俗衰的深重危機,指出其原因在不知法度,從而提出根據“所遭之變,所遇之勢……改易更革天下之事”的因時改革綱領。接著又強調指出,當前要進行變法,其勢必不能,關鍵原因在于人才的嚴重缺乏。而人才的缺乏,又由于“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
然后逐一論述人才與變法的關系,指出如果人才眾多,在位的官吏就有充足的選擇余地;在位者得其才,方能因時勢、人情而變更“天下之弊法”。最后指出,人才不足是由于“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點明了這部分的中心觀點。以下便從正面分別論述教之、養之、取之、任之之道。
先論“教之之道”。作者首先指出“朝廷禮樂刑政之事,皆在于學”,即古代各級均有學,學校教育的內容和朝廷的政事是密切結合、完全一致的。“茍不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則不教也;茍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者,則無不在于學”,從正反兩個方面明確提出學校教育的內容必須緊密結合朝廷禮樂刑政的建設,為其服務。實際上提出了改革單純講說章句、教以課試之文章、與天下國家之事相脫離的教學內容和教育制度的主張。
再說“養之之道”。“養”是針對物質待遇和管理而言的。在嚴格管理的條件下,保障必要的物質生活待遇,是人才得以正常生活、安心工作和順利成長的前提條件。因此,必須抓好這一環節。王安石對人才的待遇和管理,提出了三條具體措施。一是“饒之以財”,即“制祿養廉”,使知識分子出身的人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其沒有身前身后之憂。二是“約之以禮”。王安石認為,當人有了生活保障之后,如果不加以嚴格的制約,“則又放僻邪侈,無所不至”,成為腐敗的禍根,人就會“以奢為榮、以儉為恥。”因此,必須按照人的不同的社會地位和經濟條件,對其生活、社會交往、禮儀等方面,加以嚴格的限制和管理。三是“裁之以法”即“加小罪以大刑,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以為不如是不足以一天下之俗而成吾治”。
接下來說“取之之道”,即人才的選拔。無論是由學校培養出來的人才,還是從實際工作中成長起來的人才,都需要有一個認定的過程,即合理的選拔;否則,真假難辨、優劣不分,人才的培養、管理和使用都會失去根據。
最后論“任之之道”,主要是針對人才的使用而言。在王安石的思想中,人才的使用是人才陶冶的最后一步。使用得當,就能發揮人才的作用,人才的價值才算實現;使用不當,人才就難以發揮作用,甚而會對人才的培養、教育起反作用。為此,他提出了人才使用的三個著名原則:“宜”“久”“專”。此外,還要做到“黜陟幽明”,才能形成完整合理的任職制度。
總之,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中針砭時弊,論述了人才陶冶對于政治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針對當時有關人才培養、使用等的一系列問題全面、系統地闡述了他的人才思想,提出了教、養、取、任的一系列具體原則和措施,成為他后來執政時進行教育和科舉改革的基本藍圖和方案。
后人評論
蔡上翔在《王荊公年譜考略》一書中認為,“秦漢而下,未有及此者”,“斯文之在天壤間,終不失為懸諸日月不刊也”,并認為“后安石當國,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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