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75】再論不平等
(〔印〕阿馬蒂亞·森著,王利文、于占杰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1萬字,2016年4月第1版,56元)
緒論:問題與主題。1—9章:[1]什么要平等?[2]自由、成就和資源;[3]生活內容與能力;[4]自由、主體性與個體福利;[5]正義與能力;[6]福利經濟學與不平等;[7]貧困與富裕;[8]階級、性別及其他分類群體與不平等;[9]對平等的訴求。
平等的核心問題是“什么要平等”。收入平等主義者要求收入平等,福利平等主義者要求福利的平等,古典功利主義者主張對所有人的效用賦予平等的權重,純粹的自由至上主義者要求所有的權利和自由都平等分配。有人要求平等地衡量每個人的效用,這本書介紹了不同的主張及支撐其主張的理由,并對其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探討了平等的一般特征。那么,什么是平等中不變的屬性?這本書集中關注了可獲得有價值生活內容的能力的平等,并探求評估社會制度設計上是否要追求“公平的正義”的分析方法。
世上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人類亦如此。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不僅表現在外部特征上(如繼承的不同數量的財產財富、所處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等),而且也反映在個體內部特征上(生理特征,如性別、年齡、染病概率、體能和智能等)。這樣,在評價平等主張時就不能忽視普遍的人際相異性這個事實。
1982年,羅爾斯在坦納講座中這樣表述他的兩個正義原則:[1]每一個人對一種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適當體制都擁有相同的不可剝奪的權利,而這種體制與適于所有人的同樣的自由體制是相容的;[2]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它們所提供的公職和職位應在公平的機會平等條件下對所有人開放;第二,它們應該有利于社會之最不利成員的最大利益(差別原則)。
判定貧困的主流方法是明確設定一個“貧困線”,收入低于此“貧困線”者可被認為是貧困者。
階級分析也是馬克思的“剝削理論”的核心。多勞少得與少勞多得的對比使得社會不再單純是對比現象進行道德批判,轉而以不同方法來進行理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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