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三筆
晁景迂經(jīng)說
【原文】
景迂子晁以道留意六經(jīng)之學(xué),各著一書,發(fā)明具旨,故有《易規(guī)》、《書傳》、《詩序論》,《中庸》、《洪范傳》、《三傳說》。其說多與世儒異。謂《易》之學(xué)者所謂應(yīng)、所謂位、所謂承乘、所謂主,皆非是。大抵云,《系辭》言卦交象數(shù)剛?cè)嶙兺ㄖ惙且籟1],未嘗及初應(yīng)四、二應(yīng)五、三應(yīng)六也。以陽居陽、以陰居陰為得位,得位者吉[2]。以陽居陰、以陰居陽為失位,失位者兇。然則九五、九三、六二、六四俱善乎?六五、六三、九二、九四俱不善乎?既為有應(yīng)無應(yīng)、得位不得位之說,而求之或不通,則又為承乘之說。謂陰承陽則順,陽承陰則逆,陽乘柔則吉,陰乘剛則兇,其不思亦甚矣。又必以位而論中正,如六二、九五為中且正,則六五、九二俱不善乎?初、上、三、四永不得用中乎?卦各有主,而一概主之于五,亦非也。
其論《書》曰:予于《堯典》,見天文矣,而言四時者不知中星。《禹貢》敷土治水,而言九州者不知經(jīng)水。《洪范》性命之原,而言九疇者不知數(shù)。舜于四兇,以堯庭之舊而流放竄殛之。穆王將善其祥刑,而先丑其耄荒。湯之伐桀,出不意而奪農(nóng)時。文王受命為僭王,召公之不說,類乎無上。太甲以不順伊尹而放,群叔才有流言而誅,啟行孥戮之刑以誓不用命,盤庚行劓殄之刑而遷國,周人飲酒而死,魯人不板干而屋誅。先時不及時而殺無赦。威不可訖,老不足敬,禍不足畏,兇德不足忌之類。惟此經(jīng)遭秦火煨燼之后,孔壁朽折之余,孔安國初以隸篆推科斗。既而古今文字錯出東京,乃取正于杜林。傳至唐,彌不能一,明皇帝詔衛(wèi)包悉以今文易之,其去本幾何其遠(yuǎn)矣!今之學(xué)者盡信不疑,殆如手授于誅、泗間,不亦惑乎?論《堯典》中星云,于春分日而南方井、鬼七宿合,昏畢見者,孔氏之誤也。豈有七宿百九度,而于一夕間畢見者哉?此實春分之一時正位之中星,非常夜昏見之中星也。于夏至而東方角、亢七宿合,昏畢見者,孔氏之誤也。豈有七宿七十七度,而于一夕間畢見者哉?此夏至一時之中星,非常夜昏見者也。秋分、冬至之說皆然。凡此以上,皆晁氏之說。所辯圣典,非所敢知。但驗之天文,不以四時,其同在天者常有十余宿。自昏至旦,除太陽所舍外,余出者過三之二,安得言七宿不能于一夕間畢見哉?蓋晁不識星故云爾。
其論《詩序》云,作詩者不必有序。今之說者曰,《序》與《詩》同作,無乃惑歟!旦逸詩之傳者,岐下之石鼓也,又安覩[3]序邪?謂晉武公盜立,秦仲者石勒之流,秦襄公取周地,皆不應(yīng)美。《文王有聲》為繼伐,是文王以伐紂為志,武王以伐紂為功。《庭燎》、《沔水》、《鶴鳴》、《白駒》,箴、規(guī)、海、刺于宣王,則《云漢》、《韓奕》、《崧高》、《烝民》之作妄也。未有《小雅》之惡如此,而《大雅》之善如彼者也。謂《子衿》、《候人》、《采綠》之《序》駢蔓無益,《樛木》、《日月》之《序》為自戾,《定之方中》、《木瓜》之《序》為不純。孟子、荀卿、左氏、賈誼、劉向漢諸儒,論說及《詩》多矣,未嘗有一言以《詩序》為議者,則《序》之所作晚矣。晁所論是否,亦未敢輒言。但其中有云,秦康公隳穆公之業(yè),日稱兵于母家,自喪服以尋干戈,終身戰(zhàn)不知已,而序《渭陽》,稱其“我見舅氏,如母存焉”,是果純孝歟?陳厲公弒佗代立,而序《墓門》責(zé)佗“無良師傅”,失其類矣。予謂康公《渭陽》之詩,乃贈送晉文公入晉時所作,去其即位十六年。衰服用兵,蓋晉襄公耳,《傳》云“子墨衰绖”者也。康公送公子雍于晉,蓋徇其請。晉背約而與之戰(zhàn),康公何罪哉?責(zé)其稱兵于母家,則不可。陳佗殺威太子而代之,故蔡人殺佗而立厲公,非厲公罪也。晁詆厲以申倫,亦為不可。
其論《三傳》,謂杜預(yù)以左氏之耳目,奪夫子之筆削。公羊家失之舛雜,而何休者,又特負(fù)于公羊。惟谷梁晚出,監(jiān)二氏之違畔而正之,然或與之同惡,至其精深遠(yuǎn)大者,真得子夏之所傳。范甯又因諸儒而博辯之,申谷梁之志,其于是非亦少公矣,非若杜征南一切申《傳》,決然不敢異同也。此論最善。然則晁公之于群經(jīng),可謂自信篤而不詭隨者矣。
【注釋】
[1]非一:不統(tǒng)一。[2]吉:吉利。[3]覩(dǔ):同“睹”,發(fā)現(xiàn),看見。
【譯文】
號景迂子的晁以道研究六經(jīng)之學(xué),針對六經(jīng)各著一書,發(fā)表闡明六經(jīng)的宏旨,書為《易規(guī)》、《書傳》、《詩序論》、《中庸》、《洪范傳》、《三傳說》。他的學(xué)說與當(dāng)世儒生多有不同。他說研究《易》的學(xué)者所說的應(yīng)、位、承乘、主等卦象都有錯誤。他的論述大意是說,《系辭》上所談及的卦爻、象數(shù)、剛?cè)嶙兺ㄖ惒⒉唤y(tǒng)一,沒有提及初應(yīng)四、二應(yīng)五、三應(yīng)六等卦。以陽居陽、以陰居陰稱為得位,得位就吉利。以陽居陰、以陰居陽稱為失位,失位就兇險。然而九五、九三、六二、六四都是吉利卦象嗎?六五、六三、九二、九四的卦象都不吉利嗎?既然持有應(yīng)無應(yīng)、得位不得位的說法,而求卦時或不通,則又持承乘之說。說陰承陽則順,陽承陰則不順,陽乘柔則吉利,陰乘剛則不吉利,這太缺乏思考了。又必定要以卦位來推測中正,如六二、九五爻為中且正,難道六五、九二都不吉利嗎?難道初爻、上爻、三爻、四爻永遠(yuǎn)都不得用為中嗎?卦各有主,而一概以五為主卦,這是不對的。
他評論《尚書》說:我從《堯典》中了解到了天文,但談?wù)撍臅r的卻不知道中星。《禹貢》是專講施土治水的,但談?wù)摼胖莸娜藚s不知道經(jīng)水。《洪范》是專講性命之源的,而談?wù)摼女牭娜藚s不懂術(shù)數(shù)。舜對于鯀、共工、驩兜、三苗等四兇,因為他們是堯時舊臣,而將他們流放或殺掉。周穆王將欲改善他的刑罰之前,而先羞辱了他的老臣。商湯將討伐桀,先出其不意剝奪他的農(nóng)時。周文王受命于天自號周王,召公不高興,因為商王還在,認(rèn)為這是無上行為。商王太甲因不順從伊尹而被流放,管叔、蔡叔、霍叔因為有流言而被誅戮。夏啟實行一人犯罪株連親族的刑罰,以警告不聽從命令的人。盤庚實行割鼻的刑罰來強迫臣民搬遷國都。周朝人飲酒就要被判處死刑,魯國人不用夾板筑墻造房就有殺頭之罪。提前到達(dá)與不按時到達(dá)都要殺無赦。威嚴(yán)不可以終止,老人不值得敬重,災(zāi)禍用不著畏懼,兇德之名聲不必顧忌。只是《尚書》遭受過秦始皇的大火焚燒之后,孔宅墻壁的腐朽拆除之余,孔安國才開始以隸書篆書推斷辨認(rèn)蝌蚪文字。隨后古文、今文兩種文字的《尚書》交錯出現(xiàn)于東京洛陽,由經(jīng)學(xué)家杜林進行統(tǒng)一訂正。傳到唐代以后,更加難以統(tǒng)一,唐明皇詔令衛(wèi)包全部以今文修改它,至此,這部書距離他本來的面目已不知相差多遠(yuǎn)了。如今學(xué)者盡信不疑,似乎是親授他們于洙、泗二水之間,這不是很糊涂嗎?晁以道論《堯典》中星說道,在春分那天,南邊的井、鬼等七星宿會合,黃昏之后全部看得到,這種說法是孔子的失誤。哪里會有七顆星宿在一百零九度而于一夕之間全部看得到呢?這實際上是春分的一個時辰而處在正位上的中星,不是每天黃昏所看見的中星。在夏至那天,東方角、亢七星宿合,黃昏后可以看見,這也是孔子的失誤,哪里會有七星宿七十七度而于一夕之間全部看得到呢?這是夏至一個時辰的中星,不是每天黃昏所見到的中星。秋分、冬至之說也同樣如此。凡是以上這些,都是晁氏的觀點。他所爭辯的《堯典》中的問題,我不敢發(fā)表意見,但驗之天文,不論四季的哪個季節(jié),同在天上的星宿常有十余宿。自傍晚至天明,除太陽之外,其余出現(xiàn)的超過了三分二,怎么能說七星宿不能在同一夕之間出現(xiàn)呢?這大概是晁氏不真正認(rèn)識星宿的緣故吧。
他評論《詩序》說:作詩不一定都要作序,而現(xiàn)在論詩的人卻說,《序》與《詩》是同時作的,太糊涂了!就拿逸詩來說吧,它的流傳,是因岐山下刻有石鼓文的緣故,又哪里見過序文呢?晁氏說晉武公竊取政權(quán)而立,秦仲就像是石勒一類人物,秦襄公靠輔佐平王東遷而取得了周朝的封地,這些人都不應(yīng)當(dāng)贊美。《文王有聲》的詩篇是宣揚征伐戰(zhàn)爭的,因此文王以伐紂為志向,武王以伐紂為功德。《庭燎》、《沔水》、《鶴鳴》、《白駒》等詩篇,是對周宣王進行箴貶、規(guī)勸、教誨諷刺的,而《云漢》、《韓奕》、《崧高》、《烝民》是荒誕的文章。沒有壞到像《小雅》那種程度的,也沒有好到像《大雅》那種程度的。他認(rèn)為《子衿》、《候人》、《采綠》等篇的序文,駢麗雜亂并不好。《木》、《日月》篇的序文是自戾,《定之方中》、《木瓜》等篇的序文不純正。孟子、荀卿、左丘明、賈誼、劉向以及漢代各個儒生,對于《詩》的論述很多,但很少有談?wù)摰健对娦颉返模赡苁恰对娦颉匪骱芡恚ㄏ鄠鳛闈h人毛享和毛萇所作)。晁氏所論正確與否,我不敢斷言。但其中說到秦康公葬送了秦穆公的霸業(yè),經(jīng)常向母親的娘家晉國發(fā)動戰(zhàn)爭,自從服喪期間就尋找機會挑起戰(zhàn)爭,一生打仗不知終止,而詩篇《渭陽》的序中則稱他“見到舅舅,就像母親還活著一樣”,這果真表明他有真正的孝情嗎?陳厲公殺陳佗并代佗自立,而詩篇《墓門》的序文只是責(zé)怪佗“沒有好的老師”,此語用非所類。我認(rèn)為康公《渭陽》之詩,是贈送晉文公入晉時所作的,離他登位還有十六年時間。穿著衰服(喪服的一種)發(fā)兵打仗的,是晉襄公,即《左傳》上說的“穿黑色喪服系著麻帶”一事。秦康公送公子雍去晉國,是依照晉國的請求而為。晉國背約而與秦相戰(zhàn),康公有什么罪呢?責(zé)備他向母親娘家稱兵是不對的。陳佗殺威公太子而代立,因此蔡人殺陳佗而立厲公,這不是厲公的罪過。晁氏指責(zé)陳厲公而為陳佗申述,也是不應(yīng)該的。
他評論《三傳》說,杜預(yù)充當(dāng)了左丘明的耳目,強奪了孔夫子對《春秋》的筆削訂正的功績。公羊家則舛訛繁雜,而何休又特別負(fù)欠于公羊。只有《谷梁傳》稍后著成,是谷梁赤對《左傳》、《公羊傳》進行鑒別糾謬的基礎(chǔ)上寫成的,雖然仍有些相同的錯誤,但該傳的精深遠(yuǎn)大之處,則是真正得到了子夏所傳的那些部分。范甯又借助諸儒的研究成果對它進行了廣博的辨析,引申闡發(fā)了谷梁赤的意旨,但對于是非的評斷也有不妥之處。但他不像杜預(yù),一切都在為左氏作辯解,不敢提出其他意見。我認(rèn)為晁氏的這段議論最好。盡管晁氏對六經(jīng)的論述有值得推敲商榷的地方,但可以說他對于群經(jīng)的研習(xí)充滿自信而且不詭飾盲從。
【評析】
晁以道,名說之,字以道,號景迂子,宋代制墨名家。他博通五經(jīng),尤精于《易》學(xué),同時又是一位富有創(chuàng)作實績的作家、畫家,與蘇軾、黃庭堅等蘇門文人、江西詩派作家有著廣泛的師友關(guān)系。由于元符上書入黨籍,其仕途極其坎坷,長期沉淪下僚。他的一生經(jīng)歷了仁宗、神宗、哲宗、徽宗、欽宗、高宗六朝,是難得的一位身入南宋的“元祐名士”。洪邁分析評價了晁以道解說“六經(jīng)”的著作,指出其中的舛錯,但是對晁以道“自信篤而不詭隨”的精神給予了高度評價。
“六經(jīng)”是儒家的經(jīng)典著作,在酸腐文人看來是不容置疑的。然而晁以道就具有獨立思考的品質(zhì),不盲目地迷信書本,而是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事實上,真正的學(xué)者從來不會機械地讀書。比如《尚書》這本著作,是儒家經(jīng)典中的經(jīng)典,然而被稱為儒家“亞圣”的孟子卻說:“完全相信《尚書》,那么還不如沒有《尚書》。我對于《武成》,只取信二三冊就罷了。仁者在天下是無敵的,憑借最仁慈的人(周武王)去討伐最不仁慈的人(商紂王),怎么會血流漂杵呢?”
“盡信書則不如無書”,這是精辟透脫的讀書法,要求讀者善于獨立思考問題。古往今來,人們關(guān)于書已不知有過多少禮贊,對很多人來說,書是他們崇拜的神圣對象。但是,如果我們唯書本是從,輕則使個人成為書呆子,重則形成所謂“本本主義”和“教條主義”的作風(fēng),貽害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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