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中期興起的新儒學——理學,或稱道學和圣學,它重新闡釋了儒學傳統,著重探討儒學的義理,形成了新的儒家學說。新儒學派為了儒學的純正,將辭章之學和訓詁之學的儒者排斥于儒林之外,以為義理之學才是真正的儒學。新儒學的創始者之一的伊川先生程頤說:“今之學者歧而為三,能文者謂之文士,談經者泥為講師,惟知道者乃儒學也。”他將當時的學者分為三類,認為漢唐以來的經師和唐代古文運動以來的文士,他們皆非儒者,唯有深知儒家之道的理學家才是真正的儒者。明道先生程顥談到文士與儒者的區別說:“學者須學文,知道者惟進德而已。”學者求學問,了解事實;知道者關注個人道德修養,學習古代圣賢立身處世,增進道德。新儒學派在宋代迅速發展壯大,理學成為時代思潮,并在南宋后期上升為統治思想。理學家們特別注重內圣成德的道統傳承,認為儒家之道在孟子之后失傳,自北宋濂溪先生周敦頤等才發現了儒學不傳之秘,承繼了儒家道統。因理學家提倡講學之風,強調師承淵源,于是在南宋后期理學成為統治思想時,他們建立了新的道統。理學大師朱熹的弟子熊節的《性理群書句解》,受到其師《伊洛淵源錄》的啟發,列出理學家傳道的派系淵源。黃幹在《圣賢道統傳授總敘說》里總結儒家道統承傳關系:堯、舜、禹、湯、文王、武王、周公、孔子、顏子、曾子、子思、孟子、周敦頤、二程、朱子。宋以后的理學家們皆宗奉此儒學傳統。明代末年孫奇逢著的《理學宗傳》較詳而系統地紀述宋明理學十一家——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邵雍、朱熹、陸九淵、薛瑄、王守仁、羅洪先、顧憲成的宗傳系統。這樣,儒學道統在理學發展中得以承傳,淵源有自。在理學家的觀念中,理學即真正的儒學。明末清初著名學者黃宗羲(1610—1695)的儒學觀念源于明末理學家劉宗周。他從劉宗周學習理學,繼承了理學家的道統。劉宗周字起東,浙江山陰人,曾講學蕺山,也稱蕺山先生,有《劉子遺書》與《劉蕺山集》傳世。其學遠紹程朱,近宗王陽明之學。劉宗周于明代崇禎八年至十四年(1635—1641)在家鄉閑居講學時,黃宗羲已是壯年,邀約名士數十人前往受業,自此深得蕺山之學。理學家們特別注重個人的道德修養,講求為學的工夫,以主誠、持敬、致知或窮理,作為道德修養的門徑,它們是各家傳授的心法。明代中期以來,王陽明的心學盛行,成為理學的一個支派。王陽明提倡“致良知”,以為每個人皆自然存在判斷事物善惡是非的天賦能力,道德倫理的標準存在于每個人的心中。這發展了孟子的“良知”說。《孟子·盡心上》:“人之所不學而能者,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王陽明以“致良知”為進入圣學的門徑,在當時具有反對權威學說的意義。劉宗周受王陽明心學的影響,于崇禎十二年(1639)從王氏著作中輯出要語三卷為《傳習錄》,以傳陽明之學。他說:“先生特本程朱之說而求之,直接孔孟之傳曰‘致良知’,自此人人皆知吾之心即圣人之心,吾心之知即圣人之無不知,而作圣之功,初非有加于此也。”劉宗周雖接受王學,卻主張以“慎獨”為入德之門。《中庸》第一章:“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是故君子戒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此是認為學習儒家之道,應以戒懼的心理遏止人欲,才能對道持專一的態度。劉宗周乃是理學之儒,他的慎獨宗旨及理學觀念,皆對黃宗羲的學術思想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
黃宗羲理解的儒學實即“理學之儒”,以“知道”“進德”為儒學的宗旨,承繼了自宋代以來理學家所傳的儒學道統。因此他反對《宋史》從“儒林”列傳中分列出“道學”:
以鄒魯之盛,司馬遷但言《孔子世家》《孔子弟子列傳》《孟子列傳》而已,未嘗加“道學”之名也。《儒林》亦為傳經而設,以處乎不及為弟子者,猶之傳孔子之弟子也。歷代因之,亦是此意。周、程諸子,道德雖盛,以視孔子則猶在弟子之列,入之《儒林》,正為允當。今無故而出之為《道學》,在周、程未必加重,而于大一統之義乖矣。
道學——理學是宋代新出現的儒學派別,《宋史》在《儒林列傳》之外別立《道學》是符合學術發展實際情況的。黃宗羲之所以反對,是因堅持其理學觀念,認為只有理學才是真正的儒學。北宋中期興起的新儒學派原稱道學,在南宋中期發展為理學與心學兩派。明代末年言心學的學者不去讀書窮理,言理學的學者又專注于章句訓詁。因此黃宗羲主張嚴格以理學宗傳為線索以認定儒學,將心學從理學中分出。理學家最講求道統,將理學從中國傳統學術中分別出來,然而從學術的發展來看,漢唐的許多儒者同時又是著名的文章大家,特別是宋代以來的歐陽修、王安石、曾鞏和三蘇等學者皆以文章稱著,而理學家則于文章方面相形見絀。這在明代末年因有“學統”之爭,它涉及儒者與學者、文章家的區別。關于這個問題,黃宗羲認為:
余近讀宋元文集數百家,則兩說似乎有所未盡。夫考亭(朱熹)、象山(陸九淵)、伯恭(呂祖謙)、鶴山(魏了翁)、西山(真德秀)、勉齋(黃幹)、魯齋(許衡)、仁山(金履祥)、靜修(劉因)、草廬(吳澄)非所謂承學統者耶?以文論之,則皆有《史》《漢》之精神包舉其內。其他歐、蘇以下王介甫(安石)、劉貢父(攽)之經義,陳同甫(亮)之事功,陳君舉(傅良)、唐說齋(仲友)之典制,其文如江海,大小畢舉,皆學海之川流也。其所謂文學家者,宋初之盛,如柳仲涂(開)、穆伯長(修)、蘇子美(舜欽)、尹師魯(洙)、石守道(介),淵源最遠,非泛然成家者也。蘇門之盛,凌厲見于筆墨者,皆經術之波瀾也。晚宋二派,江左為葉水心(適),江右為劉須溪(辰翁)。宗葉者以秀峻為揣摩,宗劉者以清梗為句讀,莫非為微言大義之散殊。
黃宗羲以為凡能傳學統而善于文者如自南宋的朱熹,迄于元代理學家吳澄,而其他北宋歐陽修等和南宋陳亮等學者雖善于文,但僅是儒學的支流,并非學統的正宗。他反對理學家而不善文,文章家而失于理;學統與文學應該是統一的。黃宗羲顯然是以宋元理學家為學統的正宗,并以他們區別于其他學者和文章家的。這里他將學統和儒家的道統等同了,補足了他關于理學之儒的觀念。黃宗羲晚年撰著的《明儒學案》和《宋元儒學案》,正是依據其儒學觀念闡述理學宗傳的學術淵源,并由此建構理學史體系。
清代康熙十五年(1676)黃宗羲完成了《明儒學案》六十二卷。這年他已六十七歲。《明儒學案》實為明代理學史,它以著名理學家為個案,對每家之學術宗旨作總述,介紹其生平事跡與治學情況,匯錄其語錄并輯其要著。劉宗周曾著《有明道統錄》,匯列明代理學家的言行,以顯示儒家之道的傳承。他對黃宗羲說:“陽明之后不失其傳者,鄒東廓(守益)、羅念庵(洪先)耳。”黃宗羲秉承師說,又針對明末以來周汝登的《圣學宗傳》和孫奇逢的《理學宗傳》的疏失,重新撰著反映明代理學成就之書。清代初年學術界鑒于明代學術空疏之失,批判王陽明心學末流,興起考據之學與經世之學。黃宗羲這時從學術發展的高度重新客觀地評價明代理學。他說:“曾謂有明文章事功,皆不及前代,獨于理學,前代之所不及也,牛毛繭絲,無不辨析,真能發先儒之所未發。”他肯定明代理學的成就超越了宋元理學,特別表現在反對佛家的理論方面的辨析最為深刻。黃宗羲關于明代理學史之著是為了更全面地總結明代理學的成就。他按照理學之儒的觀念,全面考察明代理學發展過程之后,特別推崇王陽明之學。他說:
有明學術,從前習熟先儒之成說,未嘗反身理會,推見至隱,所謂“此亦一述朱(朱熹之學),彼亦一述朱”耳……自姚江(王陽明)點出“良知人人現在,一反觀而自得”,使人人有作圣之路。故無姚江,則古來之學脈絕矣。然“致良知”一語,發自晚年,未得與學者深究其旨,后來門人各以意見攙和,說玄說妙,幾同射覆,非夫立言之本意。先生格物,謂“致吾心良心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以圣人教人只是一個行,如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皆是行也。篤行之者,行此數者不已是也”。先生致知于事物,“致”字即行字,以救空空窮理。
王學是自宋以來理學的創新,影響明代中期后理學的發展。黃宗羲在《明儒學案》里以王學為中心,由此上溯吳與弼(康齋)、陳獻章(白沙)、薛瑄(敬軒)、呂柟(涇野)、王恕(石渠)。王學門下形成浙中、江右、南中、楚中、北方、粵閩各派,其末流則是泰州學派。明末又出現以顧憲成為首的東林學派,而劉宗周則是明代理學的終結者。所以《明儒學案》實為明代理學宗傳史。
在完成《明儒學案》之后,黃宗羲又撰著《宋儒學案》和《元儒學案》,因后者篇幅不多,遂合為《宋元儒學案》。他在八十二歲患重病之前,此稿已基本上完成,但為未定稿。此后經其子黃百家及全祖望修訂增補,又經過王梓材與馮云濠依據各種稿本校勘整理,于道光十八年(1838)刊刻傳世,這就是今之百卷本《宋元學案》。王梓材與馮云濠的《校刊宋元學案條例》云:
梨洲(黃宗羲)原本無多,其經謝山(全祖望)續補者十居六七。故有梨洲原本所有,而為謝山增損者,標之曰“黃某原本,全某修定”;有梨洲原本所無,而為謝山特立者,則標之曰“全某補本”;又有梨洲原本,謝山唯分其卷第者,則標之曰“黃某原本,全某次定”;亦有梨洲原本,謝山分其卷第而特為立案者,則標之曰“黃某原本,全某補定”。
他們在校刊《宋元學案》時,在每個學案下皆標明“原本”或“補本”等情況,并在每個學案引用的資料后亦注明補者為誰,所附關于每家之案語也詳為注明。這樣,我們依據《校刊宋元學案條例》所提供的線索,查核各學案,黃氏原本計有三十二個學案:安定—胡瑗,泰山—孫復,百源—邵雍,濂溪—周敦頤,明道—程顥,伊川—程頤,橫渠—張載,上蔡—謝良佐,龜山—楊時,廌山—游酢,和靖—尹焞,紫微—呂本中,武夷—胡安國,豫章—羅從彥,橫浦—張九成,艾軒—林光朝,晦翁—朱熹,南軒—張栻,東萊—呂祖謙,梭山復齋—陸九韶陸九齡,象山—陸九淵,勉齋—黃幹,潛庵—輔廣,木鐘—陳埴,北溪—陳淳,鶴山—魏了翁,西山—真德秀,北山四先生—何基等,雙峰—饒魯,介軒—董夢程,魯齋—許衡,草廬—吳澄。黃宗羲按照嚴格的理學之儒的觀念完成了《宋元儒學案》的初稿。他于每個學案編集了基本的資料,寫了一些序錄和評論,將宋元理學的宗傳關系已指示得較為清晰。宋代理學創自北宋中期的周敦頤,黃宗羲追溯其源而認為:“言宋儒者必冠濂溪,不復思夫有安定(胡瑗)、泰山(孫復)之在前也。”故《宋元儒學案》首列安定學案,繼列泰山學案。自程頤大興講學之風,程門弟子眾多,使理學得以承傳和發展。黃宗羲認為:“程門高弟,予竊以上蔡(謝良佐)為第一,《語錄》嘗累手錄之。語者謂道南一派,三傳而出朱子(朱熹),集諸儒之大成,當等龜山(楊時)于上蔡之上。不知一堂功力,豈因后人軒輊。且朱子之言曰:‘某少時妄志于學,頗藉先生之言以發其趣。’則上蔡固朱子之先河也。”關于朱熹的學術淵源,黃宗羲說:“龜山三傳得朱子,而其道益光。豫章(羅從彥)在及門中最無氣焰,而傳道卒賴之。先師(劉宗周)有云:‘學脈甚微,不在氣魄上承當。’豈不信乎!”因此黃宗羲以二程和朱子為中心,備述其學術的淵源和承傳關系,建立了宋代理學的宗傳系統。全祖望在對《宋元儒學案》進行整理和補訂時,因他本是史學家,對黃宗羲原著的宗旨有不同的理解,便大量增補了許多非理學系統的學者,如歐陽修、陳襄、司馬光、范鎮、劉安世、范祖禹、晁說之、趙鼎、汪應辰、唐仲友、樓昉等學案,又將王安石的新學與三蘇(蘇洵、蘇軾、蘇澈)的蜀學作為附錄。由此雖然可以體現有宋一代的學術,但畢竟違背了黃宗羲的原意,使今本《宋元學案》的學術價值大大低于《明儒學案》。因此我們探討黃宗羲與理學史體系的建構,應以《宋元儒學案》原本和《明儒學案》為依據。我們將這兩部著作合觀,可見宋代理學發創于胡瑗,經周敦頤和二程的創立,至南宋朱熹集濂洛之學的大成,經許衡與吳澄在元代的發展,到明代由吳與弼和陳獻章再傳程朱之學,繼有王陽明的心學盛行,明末劉宗周將心學與程朱之學統一,遂成為理學的終結。黃宗羲對七百年理學發展過程進行淵源的探究,宗派的辨別,宗旨的論述,建立了理學史體系。
《宋元儒學案》和《明儒學案》之所以具有學術史的典范意義,是因為黃宗羲在著述中關于理學諸家學術宗旨有確切的判斷,對理學諸概念有深刻的闡釋,對爭論的問題有合理評判,尤其對理學發展中的弊端有嚴厲的批評。理學家為學的宗旨各不相同,對他們學術的認識,首先是了解其宗旨。黃宗羲說:“大凡學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處,亦是學者之入門處。天下之義理無窮,茍非定以一二字,如何約之,使其在我。故講學而無宗旨,即有嘉言,是無頭緒之亂絲也。”理學家的為學宗旨概括得很簡要,它是個人道德修養的途徑,也是其論學的主張,表現出其學術的基本特征。這是理學家與漢唐儒者的相異之處,黃宗羲非常注重對各家宗旨的探討。關于理學創始者周敦頤的學術宗旨,黃宗羲說:“周子之學,以誠為本。從寂然不動處握誠之本,故曰主靜立極,本立而道生,千變萬化皆從此出。化吉兇悔咎之途,而反復其不善之動,是主靜真得力處。”先秦儒家以為儒者修身,“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誠意則須主靜,用功于靜中默察不善意念之動,使之歸于靜。王陽明之學是明代理學的高峰,其學經過三次變化,晚年提出“致良知”,標志其心學的成熟。黃宗羲說:“先生以圣人之學,心學也。心即理也,故于致知格物之訓,不得不言‘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夫以知識為知,則輕浮而不實,故必以力行為功夫。良知感應神速,無有等待。本心之明即知,不欺本心之明即行也,不得不言‘知行合一’。”這對王學的宗旨概括得簡明確切,成為理解其學的關鍵。理學家們從傳統儒學中發掘出許多新的概念,它們的內涵豐富,往往是一個哲學范疇。諸家對這些概念并無一致的解釋,以致造成研究理學的一層障礙。黃宗羲對于涉及的重要概念都作了簡明的解釋,例如“心”與“性”,他說:“夫在天為氣者,在人為心;在天為理者,在人為性。理氣如是,則心性亦如是,決無異也。人受天之氣以生,只有一心而已,而一動一靜,喜怒哀樂,循環無已。當惻隱處自惻隱,當羞惡處自羞惡,當恭敬處自恭敬,當是非處自是非,千頭萬緒,感應紛紜,歷然不能謂者,即是所謂性也。初非別有一物,立于心之先,附于心之中也。”這是以王陽明的心學來解釋“心”與“性”的關系,并且繼承了宋代理學家將自然與人之心性聯系,用以指示完善個人道德修養之路。關于“敬”,理學家發揮《周易·坤》“敬以直內,義以方外”之意,特為程頤所提倡。“敬”的意義有兩層:一是由“敬”入“誠”,用于治學主張專致;一是尊師重道,對師長尊敬。黃宗羲說:“此即‘涵養用敬,進學致知’宗旨所由立也……敬只是主一,主一則不東,又不西,如是則只是中,既不之此,又不之彼,如是則只是內。存此則自然天理明白。”他又補充說:“自周元公(敦頤)主靜,立人極開宗,明道(程顥)以靜字稍偏,不若專主于敬,然亦恐以把持為敬,有傷于靜,故時時提起。伊川(程頤)則以敬字未盡,益以窮理之說,而曰‘涵養須用敬,進學在致知’,又曰‘只守一個敬字,不知集義,卻是都無事也’,然隨曰‘敬以直內,義以方外,合內外之道’,蓋恐學者作兩項工夫用也。”理學家們從儒家典籍中尋求到一些關于性理與道德的概念加以發揮,注重治學的門徑。黃宗羲探討諸家宗旨時對它們闡釋,并比較諸家異同,使學者便于理解諸家之學的宗旨。關于理學家之間的一些爭論的問題,黃宗羲是將理學思想的發展認為是一個揚棄的過程,在更高的理學意義上看待爭論的是非。南宋中期陸九淵與兄陸九齡約朱熹相會于鵝湖寺,以詩倡和,展開治學方法之爭,黃宗羲作了長篇的評論,他最后說:“且夫講學,所以明道也。道在撙節退讓,大公無我,用不得好勇斗狠于其間,以先自居于悖戾。二先生同植圣人,矧夫晚年又志同道合乎!”這從整個新儒學的宗旨來看,朱陸之爭是異中有同的,他們共扶儒家之道,其異同之辯,使儒家之道更明于天下后世。宋代理學家與禪學存在極隱微的關系,明代學者更認為王陽明之學出自禪學。黃宗羲辨析說:“儒、釋界限只是一個理字。釋氏于天理萬物之理,一切置于度外,更不復講,而只守此明覺;世儒則不恃乎明覺,而求理于天地萬物之間,所以絕異。然其歸理于天地萬物,歸明覺于吾心,則一也。向外尋理,終是無源之水,無根之木,縱使合得,本體上已費轉手,故沿門乞火與合眼見暗,相去不遠。先生(王陽明)點出心之所在為心,不在明覺而在天理,金鏡已墜而復收,遂使儒、釋疆界渺若山河,此有目者所共也。”在對待“理”的態度上,儒家與佛家是不同的。王陽明致良知于事物,事物皆得其理的見解,使儒、釋相區別了。黃宗羲的許多評論在學理上是很深刻的,能啟發我們對理學問題的認識。
儒家的最高政治目的在于“治國平天下”,求學強調經世致用,具有入世的積極的進取態度。理學家則更關注個人的“修身”,提高道德修養,以“圣人氣象”為最高的道德境界。他們一般將學問限于人生日用,具有退避社會的傾向,而且重在傳道,忽視對學術的追求。這在明代王學盛行之后,它的弊端尤為顯著。黃宗羲的哲學思想屬于理學的范疇,然而他清楚地見到理學的缺陷,并給予批判。他批評王學的末流泰州學派說:
陽明先生之學有泰州(王艮)、龍溪(王畿)而風行天下……泰州之后,其人多能以赤手搏蛇,傳至顏山農(鈞)、何心隱(梁汝元)一派,遂復非名教之所能羈絡矣。顧端文(憲成)曰:‘心隱輩坐在利欲膠漆盆中,所以能鼓動得人,只緣他一種聰明,亦自有不可到處。’羲以為非其聰明,正其學術也。所謂祖師禪者,以作用見性。諸公掀翻天地,前不見古人,后不見來者。釋氏一棒一喝,當機橫行,放下拄杖,便如愚人一般。諸公赤身擔當,無有放下時節,故其害如是。
這些理學家自以為圣人,以小慧自矜,流為狂禪,善于掩飾其愚人的一面,給晚明學術帶來巨大危害。黃宗羲批判晚明學風說:“儒者之學,經天緯地,而后世乃以語錄為究竟,僅附問答一二條于伊洛門下,便廁儒者之列,假其名以欺世。治財者則目為聚斂,開閫捍邊者則目為粗材,讀書作文者則目為玩物喪志,留心政事者則目為俗吏。徒以生民立極,天地立心,萬世開太平之闊論鈐束天下。一旦有大夫之憂,當報國之日,則蒙然張口,如坐云霧。世道如此潦倒泥腐,遂使尚論者以立功建業,別是法門,而非儒者所與也。”明王朝滅亡的原因復雜,但由王學而導致的空疏狂怪的學風,卻因此在清初受到清算,從而提倡經世之學與考據之學。黃宗羲是蕺山先生劉宗周的傳人,他在全面考察理學七百年的歷史后,對它有較客觀而合理的認識。當理學在中國學術史上終結之時,他肯定了理學在儒學發展中的意義,從理學各派的紛歧而見到其整體的共同性,在高度評價各派的理論創新時又清醒地批評其流弊。因此由他的《宋元儒學案》和《明儒學案》所建構的中國理學史體系對理學的學術總結,是最為深刻的專學的學術史。我們讀這兩部巨著時,常常能見到高度的理性思辨以及所蘊含的對真理的探索精神。
(作者單位: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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