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縣令鐮刀斷案
有一年夏天,天特別熱,有一個村民到城里賣了一車西瓜,晚上回家時路過一片小樹林,被躲在樹后的一個人殺了。
案子送到縣府,顧縣令起先認為是搶劫錢財而殺人。經檢驗,周身的衣服都在,錢也沒少,身上有鐮刀砍的十幾處刀傷,因此是仇殺。
于是,顧縣令傳來死者妻子問道:“你丈夫與誰結下的仇恨最深?”
死者妻子回答:“我丈夫從來與人無仇。不過,最近外村有一個人來借錢,沒有借給他,他臨走時對我丈夫說:到期不借錢給我,便要如何如何。”
顧縣令記住了借錢人的住處,派人通知那個村上的居民拿出自家鐮刀交給官府檢驗。有隱瞞不交的,就一定是殺人兇手。全村一下交出七八十把鐮刀,一一排在村口老樹下。
天熱得火辣辣,突然樹上的蒼蠅一窩蜂朝鐮刀中間的一把飛去,叮得滿滿的,少說有幾十只。
官吏便拿起那把鐮刀問:“是誰的?”
其中一個長著滿臉胡須的人說:“我的。”
顧縣令喝道:“給我拿下!”
原來,這把鐮刀是那個外村借錢人的。馬上將此人提到縣衙審問。
起先,他死活不肯服罪。
顧縣令說:“別人的鐮刀沒有蒼蠅叮,你曾用鐮刀殺過人,腥味還在鐮刀上,所以蒼蠅聞到腥味便叮住你的鐮刀,你還有什么話可說?”
殺人者只得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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