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的喪儀制度
乾隆的第一位皇后叫富察氏,乾隆與富察氏夫妻關系不錯,雍正五年,十四歲的富察氏嫁給了十五的乾隆做嫡福晉。乾隆二年,冊封富察氏為皇后,乾隆十一年(1746)三月,年僅36歲的富察氏死在了隨乾隆帝南巡的途中。
富察氏的死讓乾隆非常傷心,乾隆在大運河的寶船上,寫下了痛悼愛妻的挽詩。富察氏去世當天,清廷向天下公布了噩訊。富察氏死后也享受了高規格的喪儀。
妻子去世,丈夫通常是不穿孝衣的,但是乾隆給富察氏穿了白孝服,并且輟朝九日。大臣們自然也是要為皇后的死披麻戴孝的。
當時,按照總理喪儀王大臣所議“有例不滅,無例不興”原則,定出喪制:
1.皇帝輟朝九日,仍循以日易月之制,服縞二十七日;
2.妃嬪、皇子、公主服白布孝服,皇子截發辮,皇子福晉剪發;
3.親王以下,凡有頂戴的滿漢文武大臣一律百日后才準剃頭;
4.停止嫁娶作樂二十七天;
5.京中所有軍民,男去冠纓,女去耳環。
據說責辦喪事的總理喪儀大臣怕辦的讓乾隆不滿意,于是決定學習明朝“援引宋例”的方式,放棄本朝《會典》,效仿明例,援引《大明會典》所記載的皇后喪儀,奏請外省也一律按照京師治喪。乾隆很快便同意了。于是各省文武官員從奉到諭旨之日開始:
1.摘除冠上的紅纓;
2.齊集公所,哭臨三日;
3.百日內不準剃頭;
4.持服穿孝的二十七天內,停止音樂、嫁娶;
5.一般軍民,則摘冠纓七日,在此期間,亦不嫁娶,不作樂。
富察氏喪儀有很多的規矩,這些規矩之后成為了清朝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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