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騰了半年的“剃頭案”
滿洲人的習俗,男子要把頂發四周邊緣剃去寸許,這四周剃去的頭發,除了父母之喪及國喪以外,是要隨時剃掉,不能養長的,但在喪事期間,則不能剃。
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嫡子永琮因天花而夭折,方二歲。乾隆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孝賢皇后隨帝東巡崩于德州舟次。接連而來的打擊讓乾隆帝悲痛萬分,因而性情暴躁,對辦理喪儀欠妥、不敬皇后的人嚴加懲責。一批官員因“違制”于百日之內剃發。而發生了“剃頭案”,遭到嚴懲。
孝賢皇后富察氏去世,“喪儀”規定,在京王公百官,咸縞素二十七日,百日剃頭。六月二十二日,因奉天錦州府知府金文淳、山東沂州營都司姜興漢于孝賢皇后喪事百日之內剃頭,被巡撫、副都統題參,乾隆帝下諭,嚴令懲辦,并將此禁載入會典。諭旨說:“本朝定制:遇有國恤,百日以內均不剃頭,倘違例私犯祖制,立即處斬。”。此百余年來,人所共遵,不待傳諭而后曉,是以會典律例,皆無明文。嗣后將國恤百日內不得剃頭,違者立即處斬之處,載入會典律例,令人共知遵守。
乾隆帝說是根據祖制來把國恤百日之內剃頭的人處以死刑的,但是,這個依據是不成立的。
努爾哈赤逝世的時候,沒有臣民服儀制的記載。皇太極喪葬儀制規定,臣民截發辮,官員百日之內不宴會,軍民十八日之內不宴會。順治帝“大喪儀”,官員截發辮,百日內不嫁娶不作樂,軍民一月之內不嫁娶,百日不作樂??滴醯邸按髥蕛x”規定,王公官員截發成服,一年內不作樂,百日不嫁娶,軍民百日不作樂,一月不嫁娶。雍正帝大喪儀與此類似。上面這五位皇帝的“大喪儀”,不管是諭旨,還是會典律例,都沒有百日之內不許剃頭,違者處死的規定。
順治、康熙、雍正三朝,以皇后身份逝世的共有五位,喪儀基本相同,王公官員二十七日內不嫁娶不作樂,也都沒有百日之內不許剃頭的禁令。
乾隆帝以前有四位皇太后和一位太皇太后去世,只有被康熙帝尊為孝惠皇太后的順治帝第二位皇后博爾濟吉特氏“喪儀”才有“俟四月初七日后(即百日以后),始行剃頭”的諭旨。但此諭旨沒有明確規定違此諭旨怎么懲治,不能與斬立決劃等號。而且此諭是康熙五十六年諭旨,離乾隆十三年不過三十來年,不能當作“百余年來,人所共尊”的“祖制”。這是皇太后之“喪儀”,也不能當作皇后的喪儀來辦!
從懸掛在養心殿內的帝后誕辰、忌辰表還可看到,即便乾隆帝費盡力氣硬要套上不剃頭者斬的所謂“祖制”,他也不能根據這個來處罰違禁剃頭者,因為總理喪儀的大臣和禮部,并沒有在告知各省督撫的訃告中,向各省“傳諭”百日之內不許剃頭、違令者斬的新禁令。
盡管無理無據,乾隆帝還是硬將一些百日之內剃頭的官員嚴加重懲,將湖廣總督塞楞額、江南河道總督周學健革職勒令自盡,錦州知府金文淳革職,發往直隸修派城工,“贖伊重罪”。國喪期間的“剃頭案”,折騰了半年,朝野為之震動,成為乾隆年間政局的一件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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