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計丁授田”
努爾哈赤攻占沈陽、遼陽等城后,由蘇子河流域遷至廣闊富饒的遼沈地區,新的矛盾便不斷涌現。滿族以一個經濟文化落后的民族,進入到一個經濟文化發展高于自己的漢族地區,自然會產生先進與落后的矛盾。
滿族奴隸制內部,已經有了一些封建制的因素,而到了遼沈地區后,這種新的封建制因素,有了更適合它生長的士壤,從而使舊的奴隸制和新的封建制的矛盾加劇。
日益尖銳化的還有滿族社會的階級矛盾,很多奴隸要求過封建農民的生活,于是出現了奴隸大批逃亡的現象。
針對這些矛盾,努爾哈赤于天命六年,即1621年7月,參照原來明朝的遼東屯田,結合后金已有的牛錄屯田,頒布實行了“計丁授田”。
“計丁授田”規定:把海州、遼陽一帶30萬日(日是當時的土地單位,1日合6畝土地)分配給滿人和漢人耕種,每男丁給田6日,其中5日種糧,1日種棉。
然后納賦的辦法是,每3個男丁,耕官田1日,每20個男丁,抽一人當兵,一人服役。
這種“計丁授田”制度,就其土地所有制而言,是把土地分為官田和份地,直接生產者除了以無償勞役耕種官田外,還能在自己的份地上經營自己的田產。就其生產關系而言,農民成了養活自己的勞動者。就其分配形式而言,官田實行的是勞役地租。
“計丁授田”在土地所有制、生產關系和分配形式上,都有著封建生產方式的特點。
但是,“計丁授田”的土地所有權仍屬后金,分得份地的男丁并沒有真正所有權,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份地不許自由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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