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邦瞻》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陳邦瞻》人物故事小傳
陳邦瞻(公元?—1623年)字德遠,明高安(今江西高安)人。萬歷進士。官至兵部左侍郎。為著名史學家。撰有《宋史紀事本末》和《元史紀事本末》,以較少的篇幅,按歷史事件把大量的史料加以剪裁集中,確實表現了紀事本末體史書“前后始末,一覽了然”的特色。
〔正 史〕
陳邦瞻,字德遠,高安人。萬歷二十六年進士。授南京大理寺評事。歷南京吏部郎中,出為浙江參政。進福建按察使,遷右布政使。改補河南,分理彰德諸府。開水田千頃,建滏陽書院,集諸生講習。士民祠祀之。就改左布政使。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陜西。
上林土官黃德勛弟德隆及子祚胤叛德勛,投田州土酋岑茂仁。茂仁納之,襲破上林,殺德勛,掠妻子金帛。守臣問狀,詭言德勛病亡,乞以祚胤繼。邦瞻請討于朝。會光宗嗣位,即擢邦瞻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兼巡撫廣東,遂移師討擒之。??芰州防蠂[聚萬余人侵掠海濱,邦瞻扼之,不得逞。澳夷筑室青州,奸民與通,時侵內地,邦瞻燔其巢。召拜工部右侍郎。未上,改兵部,進左。
天啟二年五月疏陳四事,中言:“客氏既出復入,乃陛下過舉。輔臣不封還內降,引義固爭,致罪謫言者,再蹈拒諫之失,其何解于人言?”疏入,忤旨譙讓①。尋兼戶、工二部侍郎,專理軍需。明年卒官。詔贈尚書。
邦瞻好學,敦風節。服官三十年,吏議不及。
《明史·陳邦瞻傳》卷二四二
〔注 釋〕
①譙讓:猶誚讓,譴責。
〔相關史料〕
初,禮部侍郎臨朐馮琦,欲仿《通鑒紀事本末》例,論次宋事,分類相比,以續袁樞之書,未就而沒。御史南昌劉曰梧得其遺稿,因屬邦瞻增訂成編,大抵本于琦者十之三,出于邦瞻者十之七。自太祖①代周②至文謝之死,凡分一百九目,于一代興廢治亂之跡,梗概略具。袁樞義例最為賅③博,其镕鑄貫串亦極精密,邦瞻能墨守不變,故銓敘頗有條理。諸史之中,《宋史》最為蕪穢,不似《資治通鑒》本有脈絡可尋,此書部列區分,使一一就緒,其書雖亞于樞,其尋繹④之功乃視樞為倍矣。惟是書中紀事既兼及遼、金兩朝,當時南北分疆,未能統一,自當稱“宋遼金三史紀事”,方于體例無乖,乃專用“宋史”標名,殊涉偏見。至《元史紀事本末》,邦瞻已別有成書,此內如《蒙古諸帝之紀》、《蒙古立國之制》諸篇,皆專紀元初事實,即應析歸《元紀》之中,使其首尾相接,乃以臨安未破,一概列在《宋編》,尤失于限斷。此外因仍《宋史》之舊,舛⑤訛疏漏未及訂正者,亦所不免。然于紀載冗雜之內,實有披榛得路之功,讀《通鑒》者不可無袁樞之書,讀《宋史》者亦不可無此一編也。
《四庫全書總目·宋史紀事本末提要》
〔注 釋〕
①太祖:指宋太祖趙匡胤。②周:指后周。③賅(gai):完備,周全。④尋繹:推求,探索。⑤舛(chuan):錯亂。
上一篇:《陳矩》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陳矩》人物故事小傳
下一篇:《韋誕》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韋誕》人物故事小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