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兒童勞動學校計劃
1697年,洛克為英國政府擬定了“貧窮兒童勞動學校計劃”,集中表達了資產階級對貧民子弟的反動態度。“計劃”認為,勞動人民子女給社會造成一種負擔,社會不能“白白養活”他們,按法律規定,應在每個教區設立“勞動學校”,強迫所有領取救濟金的貧民把3—14歲的不能當正式童工的子女送入這種學校。這樣做,第一,可使男女成年工人騰出照料子女的時間,“有更多的自由從事工作”,實質上是使工人能更多地為工廠主創造利潤;第二,兒童進入勞動學校以后,靠他們自己的勞動維持學校的支出,教區在開辦學校時所花的那點費用很快便能從兒童的“全部勞動時間的總收入中”得到“補償而有余”。可見,勞動學校實際成為教區剝削兒童勞動力的重要組織形式。第三,兒童進入這種學校,父母就不得再領取救濟金,使教區的花費大大減少。第四,兒童被收攏起來,既可以不讓他們餓死,又能利于對他們的管理和控制,可以減少社會的混亂狀況,這對維護統治者的政權有莫大好處。“計劃”提出,勞動學校中教師的薪金,一律從貧民稅收中支出。那么,既是“勞動教育”,教育因素表現在何處呢?“計劃”指出,勞動學校一般都附設于羊毛工廠,兒童可以在這里學習勞動;其次,學校里的兒童每星期日跟教師到教堂作禮拜;再有,可以為地方上的手工匠人覓雇學校中的兒童當學徒。由此可見,“計劃”把上述這些在工廠中學習勞動,接受宗教灌輸和充當學徒的過程作為“教育”過程,也把這種學校稱為“勞動學校”,而有關兒童在學校中學到什么文化知識之類的主要問題卻只字未提。從這些內容可以看到,洛克所擬的勞動學校計劃實質上是壓榨貧兒血汗,愚昧他們心靈,出賣兒童人身的一幅赤裸裸的剝削計劃,它提出的每項建議都反映出洛克所代表的資產階級對勞動人民的敵視態度。作為一種“教育計劃”,與“紳士教育”理論形成極其鮮明的對照,明確地表示出教育的階級性的規律,尤其英國在產業革命后廣設這種性質的學校更使人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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