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年格”與論資排輩
北魏的“停年格”是用論資排輩來取士的辦法。孝明帝時靈太后執政,為了安撫武人,又命令武人也可以根據資歷入選,更增加了選士的困難。這時中正已廢止,選舉事歸吏部負責。吏部尚書崔亮主管官吏的考核與升黜;實在難于應付。為圖省事,想出一種“停年格”的辦法。
這種方法規定:不論賢愚,用停止工作辦法,輪流做官,停的時間最久的先用,就是說即使品學兼優,不夠年頭也不能用;庸才下品,熬到了年頭也照舊加官晉級。這本來是因人多官少的權宜之計,但是后來的吏部尚書甄深等也為圖省事,跟著推行下去。
停年格開始對于應考之年,并沒有限制,后來規定“外官代還,六年方敘,內官四年為限。”直到東魏考靜帝元象元年(538年)文襄王高澄主持政事,負責吏部尚書時才改革了停年格的制度。
這種制度只看年資,不問賢愚,在用人上造成不良的影響,因此史書說:“魏之失才,以亮(指崔亮)始也。”這種壓制人才的做法是應該批判的,直到今天,清除“資格論”仍有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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