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首頁·中國古典文學作品精講·第二篇 散文、辭賦、駢文專卷 下冊·元明清及近代散文·明代散文·張溥·五人墓碑記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義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 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 “誰為哀者?” 眾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時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于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脰而函之,卒與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夫! 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于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于猝發,待圣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于遠近,而又有剪發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 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于朝廷,贈謚美顯,榮于身后; 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于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 故余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 同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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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選自《七錄齋詩文合集·古文存稿》卷三。
本文取材明熹宗天啟七年(1627)蘇州市民對抗閹黨魏忠賢的暴行事件,以墓志的形式,追述了事件的經過,熱烈贊頌了蘇州市民不畏強暴,不惜犧牲,視死如歸的英雄氣概,表現了作者對被害志士的尊敬與悼念。
墓碑所記之五人是: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周文元。五人之墓在今蘇州虎岳塘,于白堤之東。吳默題:“五人之墓”。楊延樞表為“義風千古”。(見《蘇州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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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篇幅略長,七節文字,分為如下六段進行解說——
第一段(1節):敘述改葬立碑經過;
第二段(2節):為何五人之死名聲昭昭?
第三段(3-4節):記述吳民抗暴及五人被害情況;
第一層(3節):吳民抗暴經過;
第二層(4節):臨難不懼,神態自若;
第四段(5節):盛贊志士之死意義重大;
第五段(6節):榮于身后,遺愛人間;
第六段(7節):補充交代籌資安葬者。
第一段:敘述改葬立碑經過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義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一、詮詞釋句:
周公——即周順昌,字景文,號蓼洲,明末吳縣(今江蘇蘇州)人。官至吏部員外郎,不滿閹黨亂政辭官歸里,后遭魏忠賢黨羽誣陷,下獄致死。
郡、當道與除——郡,此指吳郡,后改稱蘇州。當道,當權者,執掌政權的人。除,此為清除、整頓。
魏閹廢祠——魏閹(yān煙),此指宦官魏忠賢,因太監,故蔑稱“魏閹”。廢祠,此指廢除魏忠賢在蘇州的生祠。當時魏為司禮監秉筆太監,專權橫行,各地宦僚紛紛為他建立“生祠”奉祀。崇禎即位后,魏忠賢被貶,自盡而死,各地生祠均被拆毀。
二、略述大意:
這五位志士,就是在周順昌先生被逮捕時,因為激于義憤而被殺害的。到如今,吳郡的賢明士大夫們向當局提出請求,清除魏忠賢被廢生祠舊址,造墓安葬他們。并且在墓門前樹立一塊石碑,以表彰與發揚五位志士的壯烈事跡。啊,這當是一件盛事呀!
第二段:為何五人之死名聲昭昭?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一、詮詞釋句:
去、止、有——去,離也、距離。止,通“只”。有,通“又”。
慷慨得志——這原為褒揚之詞,現以貶詞來用。猶言飛黃騰達,氣勢跋扈。草野之無聞者——是說民間沒有名氣的人。草野,指鄉野,民間。
皦皦——皦(jiǎo皎)明亮,耀眼。皦,原指玉石之白色,引申為明亮,如“皦白”。
二、略述大意:
從五個人被殺害,至今修墓安葬,為時不過十一個月。在這段時間(十一個月),凡是富貴子弟,或者志滿意得的人,他們得病死了,死得默默無聞不值一提的,也已經很多了,何況在鄉間沒名氣的老百姓呢?唯獨這五個人之死,卻名聲昭彰,這是為什么呢?
第三段:吳民抗暴與五人被害情況
這段文字較多,有如下二層意思——
第一層:吳民抗暴經過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 “誰為哀者?” 眾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時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于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一、詮詞釋句:
丁卯三月之望——丁卯,即丁卯年,明熹宗天啟七年(1627)。據《明史》載,周順昌被捕,是在天啟六年(1626),干支紀年為丙寅年。望,就是陰歷三月十五日。張文所載年份與明史所錄有異,當從史籍。
吾社句——吾社,指張溥參加的社團先是應社,后由他聯合其他文社而成立的復社。行為士先,其德行可為讀書人的表率。先,先導,表率。聲義,聲張正義。
斂貲財與緹騎——斂,此指募集。貲,同“資”,錢財,緹騎(tí jì提濟),古代當顯宦出行的前導馬隊,一般穿桔紅色衣服。此指魏忠賢派來捕人的“東廠”爪牙。緹,丹黃色,或淺絳色。
抶而撲之——抶(chì赤),笞打,鞭打。此為擊打。撲,倒下。這是說,把他們打倒在地。
大中丞與撫吳與魏之私人——大中丞,職官名稱。此指巡撫毛一鷺。撫吳,巡撫蘇州。漢制,中丞為御史臺長官。明代,以副都御史或僉都御史放外省任巡撫,故也稱巡撫為中丞。毛一鷺乃魏忠賢的干兒子,故說“魏之私人”。
噪、溷、藩、按、傫然——噪,鼓噪,喧嘩。溷(hùn混),毛廁。藩,藩蘺,籬芭。按,追究,按律查辦。傫(lěi累)然,有二解:一說,《說文》:“垂貌”,懶懈也。又一說,《六書統》:“憑高眾立貌”。在此,似以調和兩說為:“眾聚一起排列著”為宜。
按誅五人——追究五人之罪,加以誅殺。五人是: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一作楊)、周文元。前四人均為吳縣人,惟周文元,為周順昌之輿隸,何許人,不詳。
二、略述大意:
我還記得周公之被捕,是在丁卯年陰歷三月十五日。我們復社中德行足以為士人榜樣的,都出來為他伸張正義,募集錢財來給他送行,哭聲真是震動天地。押解差役按著劍把,神氣十足地厲聲喝問:“這是為誰而哀哭?”大家忍受不下去了,于是,將他們打倒在地。當時以大中丞官銜來做吳郡巡撫的人,是魏忠賢的親信。周公之所以被捕,都是他主使的。吳郡百姓正為此事義憤填膺,于是,就乘厲聲呵斥之機,鼓噪吶喊著追逐了他,中丞藏在毛廁里才得逃脫。后來,就以吳郡百姓造反的罪名,向朝廷誣告,追究為首者,殺了五人。他們的姓名是: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周文元。就是現在眾聚一起排列在墓中的五人。
第二層:臨難不懼,神態自若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脰而函之,卒與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一、詮詞釋句:
當刑與揚揚——當刑,臨刑。揚揚。昂然自若的樣子。
詈、發、脰、函——詈(lì利),罵。發,拿出,發作。脰(dòu豆),原指項,此代指頭顱。函,匣子,此指以棺收斂,名作動用。
二、略述大意:
但是,五位志士在臨刑之時,卻意氣昂揚,喊著中丞的名字痛罵他,談笑自若的面對死亡。他的下頭顱掛在城頭上,神色依然一點不變。有幾位賢德的鄉紳拿出五十兩銀子,買下五位志士的頭顱,裝入了木匣之中,最后,終使志士們身首聚合。因此,當今的墓穴中,完整地安葬著五個人的尸身。
第四段:盛贊志士之死意義重大
嗟夫! 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于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于猝發,待圣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一、詮詞釋句:
縉紳與編伍——縉紳,亦作“搢紳”。指為官者。古代朝庭官員常把笏板(手板)插在腰帶(大帶與革帶之間)中,故稱官宦為“縉紳。”縉,通“搢”,插也。紳,士大夫束在外衣上的絲質大帶子。編伍,即指平民。古代編制戶口,以五戶為一“伍”。
矯詔、鉤黨、株治——矯詔,假托皇帝名義頒發的詔書。鉤黨,鉤聯同黨。明天啟間,權奸魏忠賢大興黨獄,陷害東林黨人黃尊素、高攀龍等一百八十余人,就是用這“鉤黨”之術害人。株治,牽連治罪。
逡巡畏義——逡(qūn囷)巡,亦作“逡循”,欲進不進,遲疑不決。畏義,害怕正義。
非常之謀與猝發——前者是指篡奪帝位的陰謀。后者是說,突然發動。猝(cù促),突然,出其不意。
圣人之出與投儇道路——前者是指明思宗朱由檢即位。后者是說魏忠賢吊死在路上。崇禎元年,將魏忠賢放逐鳳陽,后又下令將其抓回,魏逆行至河北阜城時,聽到此消息,即畏罪自縊而死。繯,繩圈。
二、略述大意:
唉,當大宦官魏忠賢禍亂天下時,達官貴人中能不變節屈從者,天下之大,能有幾個呢?但這五人出身于平民之間,平時也未受詩書的教誨,卻能慷慨激昂地伸張正義,視死如歸,昂然不顧,這又是什么緣故呢?況且魏忠賢假傳的圣旨紛至沓來,搜捕黨人的事件,遍布天下。在這種危急形勢下,終于因為我們吳郡民眾發憤一擊,不敢再以牽聯為名抓人;大宦官魏忠賢也畏懼正義而有所顧忌,篡位的陰謀也難于很快進行。等到圣君崇禎帝即位,權閹在貶黜的道路上自縊身亡,不能不說這是五位志士的力量啊!
第五段:榮于身后,遺愛人間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于遠近,而又有剪發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 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于朝廷,贈謚美顯,榮于身后; 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于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 故余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一、詮詞釋句:
抵罪、剪發、杜門、佯狂——抵罪,犯了罪應受到懲罰。抵,當,受。剪發,削發為僧。杜門,閉門不出。佯狂,假裝發瘋。
辱人賤行——可恥的人,卑賤的行徑。
贈謚美顯與加其土封——贈謚(shì示)美顯,指明思宗追贈周順昌“忠介”的謚號。美顯,美好榮耀。加其土封,擴建墳墓。加,在此含有擴大、增修之意。土封,墳墓。
戶牖之下與扼腕墓道——戶牖(yǒu又),門戶與窗牖,此代指家中。扼腕墓道,在墓前表示憤慨。扼腕,用力以手握腕以示悲憤與惋惜,表現一種激動的感情。
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匹夫,指平民百姓。社稷,指代國家。這是說,普通百姓,也可以為國家出力、作貢獻。
二、略述大意:
由此可見,如今那些得到高官厚祿的人,一旦犯法抵罪,有的則脫身逃逸,遠近都將難以容身;有的卻落發為僧,閉門不出;也有的裝瘋賣傻,不知歸于何處。這種可恥人格,卑賤行為,比之于五志士之死,到底誰輕誰重呢?正因如此,周順昌的忠義品格昭示于朝廷,獲得了美好顯貴的追贈和謚號,身后確是十分榮耀;而五位志士也能得到大墓安葬,將他們的姓名刻碑立于大堤之上。四方人士,經過此地無不施禮致敬而感動滴淚的。這本來就是百世難遇的幸事啊! 如若不然,讓他們五人只知保往自己的頭顱,老死在家里,雖然享盡天年,但一生只給那些顯貴們當奴隸役使,這就怎能讓天下豪杰傾心俯首,在墓前扼腕捶胸,抒發仁人志士們的悲痛之情呢!所以,我同本社諸君子,惋惜墓前空有一塊碑石,就特地為此寫了這篇碑文。這也可以用它闡明生死之大義,并讓大家知道所有平凡的人,都可以對國家、對社會發揮其重要作用。
第六段:補充交代籌資安葬者
賢士大夫者: 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
一、詮詞釋句:
冏卿因之吳公——冏(jiǒng炯)卿,即太仆寺卿,從三品官階。因之吳公,即吳默,字因之。
太史文起文公——太史,此指翰林院編撰。文起,是文震公之字。
孟長姚公——指姚希孟,字孟長。
二、略述大意:
上面提到的幾位賢明士紳是:太仆寺卿吳公因之,翰林編撰文公文起和姚公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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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內容充實、政治性強烈的時事散文,也是一曲帶有抒情性的、含蘊深刻的悲壯頌歌!讀完全文,給人留下最鮮明的印象,至少有兩點:
一、迭出對比手法,烘托志士高尚品格
眾所周知,對比,是一切表現手法中最基本的手法。生活告訴我們一切生動深刻的說理和敘述,或者在藝術描繪和渲染上,只有用了“對比法”,才是最生動、最有效的表現。因為對比是最能觸及心靈、動人心弦的。
作者深諳此術,所以文章中不時地見到這個手法的巧妙運用。比如——
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死而湮沒而不足道”同“五人之皦皦”,“立碑墓門以旌其所為”作為對比,異常鮮明:該褒者褒,該貶者貶;
大閹亂政,魏黨張狂,縉紳紛紛趨附,同五位志士“激昂大義,蹈死不顧”,又作了一個黑白對比;一邊是黑色熏天,一邊是皓潔長存;
當高爵顯位者,一旦抵罪,不是逃竄,就是杜門,或者佯狂,出現種種“辱人賤行”,正同五人自認為首,臨刑不懼,談笑以死,英勇就義作了強烈的對照,將使“義風千古”;
作者又在文尾,用一個假設,將“五人本身的前后”作了一個有意義的對比:如今五位志士列名大堤之上,四方之士無不禮拜而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如果,讓“五人者保其首領,”“老于戶牖之下”,一生過著受人役使之苦,怎能使豪杰們“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呀!
除此之外,文中還有一個非常強烈的對比,即:抗暴前后的對比——抗暴前,閹黨亂政得勢,縉紳顯宦無不趨炎附勢,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于天下,而且大閹急謀篡國;抗暴之后,閹黨再不敢任意“株治”,“逡巡畏義”,不僅“非常之謀,難于猝發”,而且“圣人之出,”魏閹即“投繯道路矣”,忠義之周公也得賜美謚,“榮于身后”,特別是“五人之墓”擴大了規模,提高了規格進行了安葬,且將空碑刻上墓志,義風永垂千古!
二、五位平民志士干出驚天動地之事,為什么?
只要認真讀完這篇“碑記”,心海里就會泛出這個問題。其實,這是很自然的,也是很符合思維發展的邏輯常理的。我覺得,這里的主要原由有三:
一是,官逼民反
這次抗暴民潮,是由于魏閹矯詔無辜坑害忠義之臣周順昌引起的。其實,這只是民潮的導火線,是近因;其遠因,即真正原因是:官逼民反。凡是涉獵過明史的人都知道,朱明王朝近三百年國祚,其間政治黑暗時有出現,除了皇帝本身荒淫亂國之外,往往都是由于權奸當政造成的。特別是有明一朝,曾經有過王振、劉瑾和魏忠賢等多次宦官專權亂國、毒痡(pū鋪)海內之事。于是,政府吏治更為腐敗,國政更加無序,社會更形凋蔽,平民越來越陷水火。明末的這次魏閹亂國,是帶有集歷史上類似事件之大成的性質,所以,后果特別嚴重,反應也特別強烈。這是平民聚眾抗暴的最基本的一個原由。
二是,民心所向
據《明史》、《東林同難錄》等史籍所載,參與這次民潮約有“數萬”之多,眾人號哭為周公向當局“乞命”。當“緹騎”施暴時,群情激憤,當場毆斃“旗尉”,氣勢洶涌,民潮澎湃。在臨刑時,“監司張孝流涕而斬之”。這豈不更加說明是“民心所向”嗎?再說,當官府弄不清誰是“真正兇手”時,為了免遭蘇州全城“株累”之際,顏佩韋、楊念如等五位志士霍然站出“自認為首”而英勇就義。他們也許不是真正“兇手”,然而,他們卻是“民心”的真正代表!
三是,思潮助瀾
明末吳地民潮的興起,除了上述原由之外,還有一點不可忽視。即:思潮助瀾。明代末期,社會思潮洶涌,各種成分混雜,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三股思潮交互起了作用。
第一股思潮,來自明代中葉、以“反傳統”為號召,對抗程朱道學的陽明學派的延續。它通過自己的門徒或非門徒的傳承,首次出現王艮的泰州學派。其派門徒中,若干是鹽丁、陶匠、樵夫和農民。它的“即事是學,即事是道”的主張,深受下層人士的歡迎。接著,公開以“異端”自居,公然標舉“反孔”旗號的李贄學說的張揚,對道學和舊傳統的大膽否定,對后世影響甚大。這對明末吳地民變的發生,當有某些直接或間接的作用。
第二股思潮,則有直接的助瀾作用。這就是“東林——復社”的思想學說與政治主張。可以見到,在彈劾魏黨橫行亂政的奏章中,很多是這些社團的骨干或者與之有密切關聯的士人。此次民變的起因,就是由于都給事中魏大中被誣陷解京途經蘇州時,吏部員外郎周順昌正乞假居家,留住大中三日,并將自己孫女許配他的孫子,并大罵魏閹橫行而引發的。因此說,吳地這次大規模抗暴民潮的出現,復社倡導的思潮,是其直接原因。
另外,還有一股思潮,是國外泊來的“洋思潮”,即“自由、平等、博愛”的思想,在明末城鄉平民(包括城市各行市民)中的廣泛傳播,恐怕于此也不無影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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