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xué)詩小札·近體詩格律的變通和避忌
上文說到寫近體詩需要講格律,除“一三五不論”外還有少許可通融之處,這不是一兩句話可以說得清楚的。尤其當(dāng)我們讀到一首古人不大合律的近體詩時,必須分析不合律的原因,而不能輕易拿來作為我們自己寫詩可以不合律的借口。比如唐人崔顥的《黃鶴樓》,《唐詩三百首》將其列入“七言律詩”之首,大家也公認(rèn)它可以算一首七律,可是它的前四句卻是這樣寫的:
昔人已乘黃鶴去,(仄平仄平平仄仄)
此地空余黃鶴樓;(仄仄平平平仄平)
黃鶴一去不復(fù)返,(平仄仄仄仄仄仄)
白云千載空悠悠。(仄平平仄平平平)
根據(jù)我們前面講過的七律中“平起”或“仄起”兩種格律來衡量這四句詩,除了第二句算是合律的以外,其它三句無一不成問題(第四句還可勉強(qiáng)算合律,詳下)。尤其是第三句,只有第一字是平聲,其它六字全是仄聲;這根本不成其為律詩。前人認(rèn)為,雖然崔顥所生活的時代已進(jìn)入盛唐,但這時的七律還未臻十分成熟的階段,有些詩篇運(yùn)用格律還未定型。此詩雖歸入近體,實不足據(jù)以成為七律的規(guī)范,只可做為例外而不宜取法。因此這樣的詩不能成為我們寫近體詩可以通融的榜樣。
其實,近體詩格律可以允許變通的突破口,還是從“一三五不論”(五言詩則為“一三不論”)這兒來的,尤其是七言中每句詩的第五字,靈活性確實比較大。如《黃鶴樓》的第二句,按照格律,應(yīng)為“仄仄平平仄仄平”;而崔顥此句用了“平仄平”,由于它是第五字,可平可仄,允許變通,這樣也就算是合律了。這種例子很多,如劉禹錫《西塞山懷古》的末句:“故壘蕭蕭蘆荻秋。”也是“仄仄平平平仄平”,故仍算合律。不過這樣的變通方式還是屬于“一三五不論”這個范圍之內(nèi)的。讀者要問,什么樣的變通才算“一三五不論”之外的例子呢?換言之,即格律詩中有沒有第二、四、六字可以通融的例子呢?
我的回答是:由于一句七言詩中的第五字每每可平可仄,這就容易影響到第六字(五言詩則易影響第四字)。至于七言中第二、第四兩字或五言詩第二字,似乎很難有通融余地。舉孟浩然《宿建德江》為例:
移舟泊煙渚,(平平仄平仄)
日暮客愁新;(仄仄仄平平)
野曠天低樹,(仄仄平平仄)
江清月近人。(平平仄仄平)
按常例,第一句的平仄應(yīng)為“平平平仄仄”,才合標(biāo)準(zhǔn)。但第三字可平可仄,所以把應(yīng)當(dāng)用平聲的字換成了仄聲字“泊”,這是允許的。但此字一換,下面第四、五兩字如仍用仄聲字,就成了三個仄聲字連用的局面了,這樣讀起來難免拗口,于便把第三、四兩字的聲調(diào)互換,而成為“仄平仄”。這種變通方式在格律詩中不但允許而且常見,在七言近體中遇到“平仄仄”為末三字時,也可以此類推,改為“仄平仄”以變通一下。如杜牧《金谷園》第三句“日暮東風(fēng)怨啼鳥”,其平仄應(yīng)該是“仄仄平平平仄仄”,而“怨啼鳥”則為“仄平仄”,這同孟詩的“泊煙渚”的性質(zhì)是一樣的。這種小小的互換有人稱之為“拗”,其實并不算很拗,如杜甫及宋人寫的那些拗體律詩那要比這拗得多,我們留待以后再談吧。
由于五言近體每句的第三字和七言近體的每句的第五字可平可仄,就不免會出現(xiàn)三個仄聲字連用的句子,如毛澤東同志的“坐地日行八萬里”,末三字便是“仄仄仄”。當(dāng)代詩人邵燕祥同志有一首《詠睛雯》的七絕,是這樣寫的:
蛾眉亦有橫眉日,(平平仄仄平平仄)
一女獨(dú)違眾女心。(仄仄仄平仄仄平)
誄到芙蓉眥欲裂,(仄仄平平仄仄仄)
怒書原不作哀音。(仄平平仄仄平平)
其第三句第五字本應(yīng)是平聲,他卻用了個仄聲字“眥”,形成三仄聲相連。這種句型我以為也在可通融之列,寫律詩偶然出現(xiàn)一句還是無妨的。因此,我們可以回過頭去再讀崔顥的《黃鶴樓》,其第四句“白云千載空悠悠”,平仄的規(guī)定應(yīng)為“仄平平仄仄平平”,既然第五字可平可仄,把該用仄聲的字改為平聲“空”字,那也不算違犯格律,因此末三字成為“平平平”也勉強(qiáng)可以說得過去了。
關(guān)于作近體詩應(yīng)有的避忌,除不合律外(不合律的句子容易拗口,一般稱為“失粘”,我們最好避免),我只想提一下關(guān)于“孤平”的問題,即一句近體詩中最忌孤零零地只有一個平聲字。孤平有兩種情況:在上句里,可能只出現(xiàn)一個平聲字,如“黃鶴一去不復(fù)返”或“坐地日行八萬里”,這兩句詩里,只有“黃”和“行”是唯一的平聲字。而在下句里,除了以平聲字作為韻腳外,其它六字,如果五個字都是仄聲,也叫作“孤平”,“一女獨(dú)違眾女心”,除“心”為韻腳外,只有一個“違”字是平聲,這就是“孤平”。在過去寫近體詩,這種句型是最忌諱的。不過我個人卻有個看法,認(rèn)為這一條清規(guī)戒律不妨打破。因為有的屬于“孤平”的句子,并無“失粘”、“拗口”現(xiàn)象,不影響其為格律詩,我們盡可放寬一點(diǎn)尺度。當(dāng)然,我并不主張今人一味專作“孤平”式的詩句,像“黃鶴一去不復(fù)返”那樣,畢竟不成其為律詩,還是不寫的為好。
上一篇:學(xué)詩小札·“一順邊”的七絕及其它
下一篇:古代詩歌札記·宋人詠昭君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