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近代散文作品·先秦·察今》簡析
見《呂氏春秋·慎大覽》。察今,即明察當今實際情況。這是一篇政論文,主要闡述治國者在制訂法令應隨機應變,不能墨守陳規(guī),拘泥于古制,從而說明人的主觀意識應隨客觀事物的發(fā)展變化而變化的道理。作者認為,“先王之法”只適應于當時的需要,于今不能仿效。原因在于“先王之法所以法人者,人也,而己亦人也”,因此“察己”可以“知人”;“察今”可以“知古”。并用荊人澭表、刻舟求劍為喻,諷刺泥古陳法者的可笑。全篇含有樸素的唯物思想和辯證法因素,在當時具有進步意義。文章有破有立,有分析,有論證,邏輯性強。其中運用故事和比喻說理,尖銳地嘲諷不知察今者的迂腐悖謬,增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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